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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公司董事长集资诈骗近四亿元被判死刑 2002年07月12日 05:17 中新社成都七月十一日电 (王鑫胡建萍)记者今天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成都双流霜洋实业公司董事长王泽君因虚报注册资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四亿元人民币,昨日被一审判处死刑。 经审查,一九九六年,被告人王泽君拟将原成都霜洋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七百零七万元变为七千二百零七万元。为取得工商变更登记,该公司同王建君等十人签订了高达六千五百万元的虚假协议。同时,王还指使曾凤岚等人为其虚假资本办理虚假存款凭条及证明。这样,王顺利获得了注册资本增资批准。之后,王泽君先后多次用相同手法获取了有虚假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同年,该公司擅自成立霜洋财务公司,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六月,共计吸收存款三点八亿余元。特别是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国人民银行双流县支行作出“取缔霜洋财务公司”决定后,该公司仍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存款近一点三亿元无法兑付。 一九九六年七月,王泽君在原霜洋实业公司拖欠上亿元贷款的情况下,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决定将公司办公楼、职工住宿楼作为营业展位和写字间以还本返利销售的方式集资。从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七月,共出售展位二千一百五十九个,集资一千二百多万元,致使集资款一千多万元无法返还。 一九九五年,王泽君和李明昌共谋以双流县永福信用社名义高息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实行账外经营,共违法放贷九十二笔,金额高达二点六亿余元。最终,霜洋实业公司到期贷款一点七亿余元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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