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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行农村税费改革 农民人均负担可减六成

2002年07月12日 08:58

  中新网杭州7月12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该项改革将于明年全面完成。

  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充分体现了对农民群众“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将从根本上减轻该省农民的负担。通过这项改革,该省农村居民人均负担可减少63%,年人均税费负担可从现在的92元降到34元。

  从今年7月1日起,该省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逐步取消乡统筹费。其中,25个欠发达县(市)和4个海岛县(市)的乡统筹费从今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其他县(市)的乡统筹费今年减少三分之一,明年起全部取消;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今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超过8个工,明年不超过4个工,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为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效益农业,对农民在已征收农业税的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将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发展村内公益事业的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但有两个条件:一是收取办法要由村民认可;二是收取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农业税稳定不变,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实行税费改革后,原来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经费等农村各项事业必需开支,将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的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合理负担。(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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