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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7部门通知要求学习宣传贯彻“科普法”

2002年07月31日 14:41

  中新网北京7月31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司法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的各项工作。

  今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科学技术普及法。该法于同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加强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组织科技界、经济界、法律界和其他有关各界认真学习科学技术普及法,理解和掌握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各项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把宣传科学技术普及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技术普及法。各地普法部门要将科学技术普及法列入“四五”普法的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形成一个阶段性的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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