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称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2008年01月18日 1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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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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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八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近日宣布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十八日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对企业合理的涨价不应干预,如无正当理由,亦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中国自本月十五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六种重要商品须进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中国官方解释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提价申报只是对企业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
中国希望通过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引导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发改委表示,在审查企业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时,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对提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过大的,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但对企业合理涨价则不应干预。
中国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有关价格主管部门被要求加强监测分析,跟踪分析干预措施执行情况,并注意监测替代性、关联度较高的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以严控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完)
【编辑:闻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