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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如何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

2008年03月17日 11:1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政府工作报告》“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工作中,有一项目是要“认真落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

  一方面,目前的流动人口数量相当大,但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目前还没有被纳入迁入地或定居地的义务教育体系,有的就读于“民工学校”,有的连这样的学校都进不了。有幸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并读到初中毕业的学生,一般必须返回原籍上高中,甚至连付“择校费”入学也不可能。

  另一方面,存在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不胜负担。如深圳,户籍人口只有二百多万,但实际常住人口有一千多万,大多数是外地务工人员。但他们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都留在户籍所在地,并没有随着他们的迁入而转拨到深圳来,上一级政府也没有因此而给予财政补贴。类似的情况在东部沿海大城市、发达地区的城市都存在。

  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的体现,不能因为迁移、进城、居住地变动而受到影响,更不能被剥夺。但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有具体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将国家用之于义务教育的经费,能随着学生实际流动而转移。其实早有人提出建议,给每位学龄儿童发一张“教育卡(券)”,不论迁移到哪里,是临时还是长久,都可以凭卡就学。

  有人认为迁出地大多是贫困地区,而迁入地大多是富裕地区,何必斤斤计较这些数量有限的义务教育经费?其实这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贫困地区本身教育经费的不足应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包括由上级政府和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而且这种经费转移也应该包括富裕地区之间、从富裕地区迁入贫困地区而产生的数量变动。

  至于不同地区在义务教育人均经费上的差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即使中央政府拨发的经费完全一样,地方政府投入的经费也不会相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对迁入较差地区的学生应该与本地学生同样待遇,按同样的标准给予补贴。且不说这些学生今后能在当地发挥作用,即使看成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也未尝不可。

  在户籍制度尚未取消城乡、城镇、地区间迁移限制之前,应该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户籍不在本地人员的子女进高中。这些学生大多在当地读完初中,有的就是在当地出生长大的,早已与本地学生融为一体。只是因为没有当地户籍,就一定要他们返回根本不熟悉的原籍地去上高中,实在是不合理,也不人道,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逐渐解决。

  □葛剑雄(全国政协常委)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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