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6年8月28日,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娱乐新闻台,就艺人锺欣桐(阿娇)早前在马来西亚登台时,在更衣室被偷拍,有关照片刊登于香港某杂志,被偷拍女艺人锺欣桐(阿娇)亲述事件对她的创伤,并感激社会各界对她的关怀。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壹传媒表示,旗下杂志《壹本便利》刊登的艺人钟欣桐偷拍照不应该列为不雅,要求推翻。
代表壹传媒集团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表示,有关的照片只是拍摄到艺人露出四分三胸部,并无露点,质疑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将内容列为二级不雅的决定。
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律师就表示,刊登的照片只要令当事人感到忧虑或者受威吓,就可以列为不雅。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一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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