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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协调好“三权” 从容应对“大部制”

2008年03月12日 09:38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3时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代表、委员听取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针对本次机构调整,全国政协委员兰云升在其递交的提案中建议,建立大部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操作方案,协调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运行机制,实现各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

  兰云升委员认为,实行大部制后,所涉及调整的部门至少要考虑四个问题:首先是划清行政权力界限,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制约的政府权力结构运行机制。以往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行政权力之间的界限不清晰,是产生腐败和其他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既降低了行政效率,又损害了群众利益,所以,上述"三权"一定要明确给确定的部门。此次,大部制形成后,要依法规范,限制行政权,有效遏制部门利益。特别要限制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确认权等,减少操作弹性,使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到最小范围,用更大的精力承担更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再次,要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建立公平、公正的行政程序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如,坚持公开原则,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行政事务及社会公共事务,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最后,发挥外部对大部制的监督作用。实践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最有效的监督是外部监督,包括人大、政协、司法及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这些监督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因此,委员们建议,大部制启动后,首先要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责、权、利", 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

  许多政协委员在本次会议中表示,面对这样一次深刻而重大的政府行政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相信国家一定能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整体设计,循序渐进,使这场改革能够更加顺利地推进。 (记者 陈煜儒)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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