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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广播影视节目中不得擅自使用方言

2006年04月01日 16:35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3月31日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语言,非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

  胡占凡在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上发言时指出,广播影视是通过声音和图像进行传播的媒体,规范的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是其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广播的“声情并茂”和影视的“声画和谐”都离不开规范的语言文字。播音员、主持人要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据了解,随着中国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播音员、主持人队伍迅速扩大,一些播音员、主持人、演员、编辑、记者来不及接受系统的严格的训练,再加上外来文化和一些社会不良语言文字使用现象的影响,使广播影视语言文字工作出现了一些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一是普通话水准下降,知识性的错误时有发生;二是方言土语依然泛滥。有的地方电台、电视台方言播音占的比重较大,一些地方电台、电视台开办了一些用方言播出的新闻类节目,群众意见很大。

  对此,胡占凡表示,国家广电总局一直很重视广播影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禁止在娱乐性综艺节目中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坚持使用规范的普通话,力避模仿不健康的腔调和作派。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已经制定了收听收看评估标准、奖惩条例、管理办法等。今后,将把使用推广规范的语言文字作为对各类节目进行全方位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广播影视语言文字工作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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