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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称,中国青基会是清白的

2000年6月22日 07:08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今天在此间举行的“希望工程诉讼案情况通报会”上称,今天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中国青基会及其实施的希望工程没有辜负海内外各界,特别是香港公众的期望,青基会是清白的。香港高等法院昨天的判决,为中国青基会讨回了公道,使青基会的公信力大大增加。

  备受海内外华人社会和传媒关注的中国青基会诉香港《壹周刊》诽谤案,于今年三月十三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三月二十四日审理结束。昨天,香港高等法院钟安德大法官作出判决:一、法庭裁决原诉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胜诉;二、被诉人赔偿原诉人损失港币三百五十万元;三、被诉人须付原诉人法律费用;四、有关利息,双方未能同意,由法庭裁决。

  据了解,追溯到六年前的此案,起因是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的第二百零二期香港《壹周刊》发表题为《千里追查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的文章。

  徐永光指出,这篇文章的内容有极度的诽谤性,暗示或隐含诽谤希望工程的实施管理机构中国青基会由于疏忽、或不胜任、或不诚实管理希望工程善款,导致巨款失踪、或未到达指定受益人、或被滥用。在《壹周刊》的文章发表后,来自香港和海外的希望工程捐款急剧下降,正是中国青基会公信度受到毁坏的直接后果。

  徐永光说,我们有幸聘请冯华健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大律师作为我们的诉讼代表;聘请廖绮云律师事务所作为事务律师。特别是冯华健大律师以他的专业判断接受了这个案子,并以他丰富在专业知识、诉讼经验和堪称典范的职业精神帮助我们赢得了这场官司。

  徐永光表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的透明度,是青基会的一条基本发展原则。从一九九二年开始,中国青基会就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组成了由捐款人代表、社会公正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界参加的希望工程全国监督委员会,有效地保护了希望工程资金的安全。

  在此,徐永光再次重申,希望工程的捐款必须由合法的机构来接受和管理,这些机构是中国青基会和由中国青基会授权的省级青基会暨希望工程办公室。除此之外,任何机构都无权接受希望工程捐款;对未经授权接受希望工程捐款的机构,将追究侵权责任。

  他说,中国青基会诉香港《壹周刊》的诽谤案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海外华人社会受关注的程度很高,这是因为希望工程本身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怀。

  徐永光介绍说,希望工程从一九八九年十月开始实施,到去年底,接受海内外捐款计人民币十八点四二亿元,救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二百三十多万名,建设希望小学八千所。来自香港的捐款逾五亿元人民币,改变了二十三万五千多名失学儿童的命运,建设了一千六百多所希望小学。

  徐永光表示,中国青基会特别感谢陈廷华基金会、香港工联会、教联会、青联会、苗圃行动;感谢方润华、方召鳞、何耀光先生和把支持希望工程作为号召的香港“同龄同心庆金禧”组委会的朋友们;感谢香港支持和关心希望工程的传媒和各类机构。

  中国青基会授权常年法律顾问王宁、朱军律师也在会上发表了郑重声明,表示要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中国青基会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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