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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颖称,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更符合WTO要求

2000年9月2日 08:42

  中新社北京九月一日电(记者苏贵友)中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今天表示,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国《专利法》,与国际标准更趋一致,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WTO的要求。该法的实施将是中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八月二十五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再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新《专利法》将于明年七月一日生效。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姜颖女士就此次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她指出,中国一九九二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对专利法进行再次修改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此次专利法的修改,成功地把世界上专利制度的一般做法与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结合在一起,为中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此次修改的《专利法》涉及条文达三十六条,涉及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方面与其它经济成分享受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对职务发明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人应给予报酬。

  --完善专利领域的司法与行政执法,坚持继续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模式,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修改使中国专利法与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标准相一致,为中国加入WTO营造更为完善的专利法律环境。

  --对专利审批和专利管理结构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工作队伍。

  姜颖表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开始启动制订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等规章制度,力争使新修订的专利法在明年七月一日顺利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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