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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反倾销官司有技巧

2000年9月22日 13:52

  编者按:“有关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报道,近段时间不断见诸报端。我国成为了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对中国企业来说,反倾销随时都可能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如何应诉便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自90年代初以来,中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至今年年初,此类案件总数已达380起。对中国企业来说,反倾销随时都可能降临到它们头上。一旦遇到反倾销,企业如何开始应诉,这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弄清自己是不是“涉诉企业”

  遭遇反倾销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不是“涉诉企业”。判断“涉诉企业”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对方指控的产品与本企业出口(包括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到起诉国的产品是相同产品;二是出口发生在起诉国规定的“调查期”内。

  例如,美国对中国出口的一次性打火机提起反倾销调查,规定的调查期是1994年上半年,在这个期间内对美国出口了一次性打火机的出口商及有关生产厂家就是“涉诉企业”。一家中国打火机厂在对美国出口的打火机上加了充气阀,它以此为理由成功地把自己的产品排除在了反倾销调查之外,因为经过改进的打火机已经不再是“一次性的”了,因而不是对方指控的产品。另外,如果一家工厂对美国出口了一次性打火机,但出口的时间是1994年的下半年,即在调查期以外,它也不是“涉诉企业”。

  反倾销起诉国在其立案通知中都会列明被调查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并对其进行具体描述,国内企业可以向有关的进出口商会了解起诉书和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以便弄清被指控产品的具体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起诉书中,十有八九会列出一个“被告名单”,但上了这个“黑名单”并不一定就是涉诉企业,关键还是要看上面的两个条件。根据国外的反倾销法律,起诉人在起诉时只需提供一些调查线索,所以很多时候被告名单是从“企业名录”或“大全”上胡乱抄来的,许多“被告企业”甚至早已不存在了。

  一般情况下,确定中国企业的出口是不是在“调查期”内,主要看其“出口发票”上写的日期是否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当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以“合同日”和“装运日”为准。

  找有关的进出口商会咨询

  根据商品分类,国内六家进出口商会分别负责五矿化工产品、机电产品、轻工产品、纺织产品、食品土畜产品、医药保健产品在国外遭遇反倾销案件的应诉组织工作。企业在遇到反倾销时,应及时与相关进出口商会联系。商会会把涉诉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协商应对办法。即使是希望本企业单独应诉的企业,建议也与商会联系,一方面是因为反倾销应诉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工作,是要证明中国产品没有给进口国生产商造成“损害”,这需要所有中国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应诉;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国家目前仍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调查过程中采用一套特殊的“替代国”做法,这也要求各家应诉企和不同的代理律师相互协调,共同抗诉。

  企业还应向商会了解反倾销诉讼的程序和应诉工作的内容,以便对自己所面临的应诉工作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中国各进出口商会在组织国内企业对外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已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

  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报名应诉

  虽然一个反倾销案件整个审理时间可能长达12—15个月,但在开始阶段的时限要求却非常紧,这对中国应诉企业来说往往是一大考验。

  首先,要参加应诉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

  限内向起诉国有关主管部门“报名”,同时提供有关初步材料。例如欧盟委员会规定,自开始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应诉方就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报名,并提交基本材料;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正式起诉后21天左右就要召开第一次听证会,中方应诉企业或代理人如果要参加或提交有关意见,必须提前几天报名。

  其次就是报名之后的答卷工作,例如欧盟规定:凡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必须在调查通知发布后21天内回答一份调查问卷。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对方正式开始调查时才知道反倾销案,那么可供它做出反应的时间可能仅有短短几天。有时企业还没弄清反倾销是怎么回事,就已经超过了报名的期限,这时就只能寄希望于国外反倾销主管当局对迟交的材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错过开始阶段的应诉机会并不一定导致我国企业彻底丧失应诉的权利,但它可能对以后的应诉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反之,如果抓住机会,则有可能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例如在今年年初取得全胜的美国对我国柠檬酸反倾销案,由于中国应诉企业坚决应诉,迅速反应,此案只用了一个半月,就在诉讼的第一个阶段取得了全胜,不仅免去了长达一年时间的调查所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节省了大笔律师费,而且使得中国柠檬酸继续对美出口。记得此案组织应诉的时候,距离美方规定的交卷日期只有不到两周的时间了,各方一起争分夺秒准备和修改答卷,所有的答卷修改完成后已经是规定交卷日期北京时间的晚上了,利用中、美两国的时差,连夜把答卷传真到美国才赶上了交卷的最后期限。正因为中方按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材料,才使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随后的投票时做出了我国柠檬酸没有给美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裁定。

  当然,许多案件在起诉前我方已经知道消息了,这样就可以早做准备。例如去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钢板反倾销案,在对方开始调查之前,国内有关企业已经在国家冶金局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召开了应诉预备会,所以在案子正式立案后有备无患。

  请一个好律师

  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变得相当复杂,不仅外国人不懂,就连起诉国本国企业往往也弄不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在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对外应诉的案件中,都要聘请一位起诉国当地的律师。

  请一个好律师,是打好一个案子的关键。为了选好合适的代理律师,应诉企业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察:1.律师代理反倾销案的经验;2.代理“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中国反倾销案件的经验;3.对涉诉产品的了解程度;4.代理本案的律师(或律师小组)的情况;5.代理费多少。另外,也可以让希望代理应诉的律师制定出一个初步的工作方案,这将更加有利于企业选择律师。同医生一样,律师也有不同的分科或者特长,因此一定要找对反倾销业务熟悉的律师,最好是找打过有关中国或“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案子的律师,而不必一味追求律师事务所的大小与名气。

  律师一旦选定,企业就应充分信任自己的律师。有的国外律师对一些应诉企业不向律师提供真实情况,甚至欺骗律师的情况感到十分不解,笔者就见过因为要不到企业的材料,律师气得掉眼泪的尴尬场面。为雇主服务和为雇主保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既然聘请了律师,不管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应该给予充分的信任,否则案子是打不好的。

  一个反倾销案在正常情况下要打一年,其间要多次回答反倾销“调查问卷”,提交的材料要达到上千页甚至更多,因此,组织一个专门的应诉工作小组是非常必要的。这个工作组最好由企业领导亲自牵头。

  尽早开始准备应诉材料

  只要参加应诉,以下材料是肯定要提交的,不必等案子正式开始或选定了律师再做这项工作。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图、过去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诉产品过去3至5年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包括内销、外销)、出口量等等。材料最好翻译成英文。提前做好这些工作可以节省宝贵的应诉时间。另外,在反倾销问卷发下来之前,可以找有关的进出口商会要过去案子的问卷样本进行试答。

  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出口策略

  尽管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的问题上问心无愧,但由于反倾销调查中可能使用“替代国”的办法,要进行复杂的计算,而且中国产品出口量的变化趋势也是判断该产品造成“损害”和“损害威胁”的重要依据,因此,一旦外国提出反倾销起诉,企业最好认真考虑一下是否需要调整出口策略,甚至暂缓出口,以免“授人以柄”。

  总之,反倾销应诉并不比别的“官司”难打,但一定要做到反应迅速,态度坚决,不半途而废。(作者:刘建伟/转自《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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