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news.com.cn  
中国新闻社

 
 



新闻大观> 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刘家琛强调积极、慎重审理好涉外刑事案件

2000年1月7日 07:56

  中新社南宁一月六日电(顾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南宁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涉外、涉侨、 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敏锐的洞察力,积极、慎重、 稳妥地审理好每一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

  刘家琛在针对中国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谈话中指出,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 化,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原有的审判工作管理方式已不完全适应新情况的需要。此类案件,一九八二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才只 有五十件,一九九八年已达到五百四十一件,增加近十倍,由于各种原因,审理此类案件时间较长,造成案件大量积压,部分 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这对中国司法形象造成一定损害。

  刘家琛强调,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无论是在诉讼程序上,还是在实 际问题处理上,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特别是在诉讼程序上,要严格遵守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 倾向,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树立中国良好的民主法制形象。

  刘家琛昨天表示,审理涉外案件,除要严格遵守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要遵守国 家司法权,二是遵守有关国际条约,三是坚持对等互惠原则。(完)

  

新闻大观> 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Back to Top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论坛 |
政治透析 | 经济观察 | 科教文苑 | 社会时尚 | 体育博览 | 娱乐放送 |
军事天地
| 两岸三地 | 神州掠影 | 华人世界 | 国际了望
中新社专稿选介 | 中新社图文专稿 | 中新社新闻图片 | 中新社影视产品 | 中新社经济信息

中国新闻社版权所有,所刊稿件务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