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Media999 ad




新闻大观>经济观察>新闻报道

吴敬琏:股市不能太“黑”

2000年11月10日 16:18

  作者:陈涛


  编者按:“《财经》杂志10月号发表《基金黑幕》一文,引来该杂志和全国十大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场大论战。孰是孰非,目前还难下定论。可以肯定的是,这场争论,已不仅仅是一家媒体和几家公司的争论,股价的涨跌,股市健全与否,直接关乎广大股民的利益。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这场争论,已不仅仅只与参与股票买卖的股民有关,在投资主体、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市场的透明,交易的公平,和每一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因为我们是市场经济中的人。为此,《南方周末》的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吴敬琏教授。

  “吴敬琏,经济学家,1930年1月24日生于江苏省南京市。1954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系。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中国国际金融公司(CICC)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Petro China)独立董事、中国联通(China Unicom)独立董事等职。”

     

  ——“在某些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看来,证券市场的功能就是为获准上市的企业圈钱解困。对于另一些懂得金融市场交易特性,又有某种权力背景的人来说,则把它看作一个可以进行违法违规炒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从而从中小投资者口袋里大把掏钱的良好场所。”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坑害中小投资者的活动仍然愈演愈烈,以致简直成了市场活动的常规。”

  ——“只有拥有一大批绩效优良的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兴旺发达才有坚实的基础。”

  ——“规范证券市场的行动不但会遇到来自市场上从违法违规活动中获得利益者的反对,还会遇到来自管理机构内部的障碍。”



  记者:《财经》杂志10月号发表的《基金黑幕》一文,引来一场双方言辞激烈的大辩论。《财经》杂志一方指责大多数基金公司从事“对倒”、“倒仓”等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国十大基金管理公司立即联手反击,发表《严正声明》反控《财经》杂志“对中国基金业两年来的试点成果给予全盘否定,其中颇多不实之辞和偏颇之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于此中的是非曲直,您怎么判断?

  吴敬琏:《财经》杂志的文章涉及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即违法违规的内幕交易、“庄家”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活动盛行,这是一个关系我国证券市场大局、需要郑重对待的问题。然而,对于论辩双方争论的具体问题孰是孰非,我感到缺乏足够的根据作出判断。

  《基金黑幕》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好几方面的指责。我看其中有些批评,例如说证券投资基金能不能和有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无关宏旨,不宜纠缠于此。因为第一、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本来并不负有稳定市场的责任。第二、是不是任何一种基金都有助于市场稳定,是一个学术界长期有争论、尚无定论、可能永远也不会有定论的问题。有些问题,特别是某些基金是否有“对倒”、“倒仓”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则事关是否触犯刑律的大是大非问题,需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地作出结论。

  《财经》杂志声称,他们对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提出指责的根据,是一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工作人员赵瑜纲根据交易记录所写的一份分析报告。由于这份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作中知悉的内部信息外泄他人”,赵瑜纲还在今年6月27日受到上交所的严重警告处分。如果情况真像《财经》所说的那样,他们的指控应当说是有确凿根据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十大基金公司的《严正声明》断然否定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指称“该资料的数据采样不准确,研究方法不科学,对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判断与事实严重不符”。如果他们所述属实,则《财经》杂志不仅涉嫌诽谤,而且犯了诬告罪。

  不过,十大基金管理公司的《严正声明》并没有具体指出该资料的哪些判断“与事实严重不符”,特别是没有对《基金黑幕》提出刑事指控时列举的材料有哪些“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十大基金管理公司选择联合发表声明的方式来反击对方,集体证明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严格合法合规地经营的,这种匪夷所思的做法也使他们的证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一个无法核实事实的局外人,实在难于作出谁是谁非的判断。

  记者:既然您对于《财经》杂志所指控的“基金黑幕”是否存在感到目前还难于作出准确的判断,为什么又肯定地说中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盛行,的确存在“黑幕”。后一个判断您是怎样得出来的呢?

  吴敬琏:我说难于作出判断的,是指《基金黑幕》所涉及的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的是非,而不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总体情况。对于后者,可以说从平民百姓到政府高官都是早就心知肚明的。

  中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之初到现在,容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一直很不规范。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法规未备、大众对证券交易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随后的若干年中,违法违规的舞弊欺诈活动并没有消戢。在某些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看来,证券市场的功能就是为获准上市的企业圈钱解困。对于另一些懂得金融市场交易特性,又有某种权力背景的人来说,则把它看作一个可以进行违法违规炒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从而从中小投资者(他们往往被某些人轻蔑地看作可以任意宰割的“股民”)口袋里大把掏钱的良好场所。

  其实,早在1993年10月“宝延事件”发生之时,它所涉及的违规和腐败问题就引起了部分业内人士的议论。在那以后的许多年中,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坑害中小投资者的活动仍然愈演愈烈,以致简直成了市场活动的常规,证券报刊的习惯用语。中小证券投资者对这种情况看在眼里,却无能为力。他们郁积于胸间的愤懑之情,只要看看《基金黑幕》发表以后投资者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就可见一斑。同时,不止一篇良心未泯而又勇于仗义执言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揭露黑幕的文章,也印证了受害的中小投资者所言非虚。此外,在我国重要经济类报刊如《中国经济时报》、《财经时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揭露上市公司和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真可谓连篇累牍、屡见不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正像《基金黑幕》已经引述过的,作为我国国家领导人的成思危副委员长在今年6月22日全国人大《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会议上,义正辞严地斥责了某些证券投资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他指出,“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几家基金联合操纵几只股票,最后把老百姓给套牢。”(《中国证券报》,2000年6月23日第1版)

  记者:既然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这么大的问题,而健康有序的证券市场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下在我国市场正迅速与世界市场对接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从什么地方着手来进行治理和改革呢?

  吴敬琏: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证券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官、企、民、学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我以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是必需的。

  首先,要认真进行企业改革,使上市公司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经理层兢兢业业地工作,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己任。只有拥有一大批绩效优良的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兴旺发达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金融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要严格遵纪守法,规范操作。在这方面,由证券行业的自治组织进行的行业自律也很重要。         

  从政府的监管方面来说,必须建立起严明的规则和秩序,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除此而外,我们的大众传媒应当为广大中小投资者鼓与呼,发挥社会舆论的批评监督作用。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济学家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我们应当本着自己的良知,传布正确的经济学知识,抵制各种误导投资者和为违法违规活动张目的错谬言论,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在上面这些能够为我国证券市场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中,由于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是证券市场法规的制定者和执法人,理所当然地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最近,中国证监会的周小川主席在10月12日回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记者联合采访的提问时,十分明确地指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乃是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旨,也是市场监管多目标系统中一个最突出、最重要的目标。他还指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是方方面面的,需要不断地积累。其中既要有制度方面的保障,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等;也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分析市场信息;更要加强对发行和交易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这为政府各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在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履行自己的责任提出了正确的方针。

  事实上,从去年晚些时候起,朝野各界的许多有识之士都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不规范的股市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危害极大。今年以来,政府有关当局开始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举措。从立法机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草拟《投资基金法》。据《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同志的介绍,为了加强投资基金“受众多投资者之托,为众多投资者理财”的责任,维护基金终极资产所有人——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将规定在公司型基金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为独立董事;与基金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担任公司型基金的独立董事;对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承销费等与基金有关的重要费用以及是否继续聘用经理或者分销机构等重大表决,需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在契约型基金中,也有不少人建议设立独立董事的职位,以解决目前基金管理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也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市场作用,改善监管办法的措施,例如:将审批上市制改变为核准上市制,取消了指标分配和额度控制制度;公司上市规模和发行价格不再由监管当局规定;新的《上市规则》强调了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和董事对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积极做好开放创业板市场和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法规以及其他技术准备;等等。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最近透露,证监会正在筹划建立专门为投资者出头的民间监管机构,以便加强对目前证券市场上虚假信息披露、内部交易等的打击力度。如果这一设想能够实现,也会使对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管得到改善。

  十分重要的是,我国广大中小投资者保卫自己利益的自觉性正在提高,代表他们的社会公正舆论的声音也正在加大。这是保证在证券市场上扶正祛邪取得成功的最坚实的基础。

  总之,如果各方面的上述努力能够坚持进行下去,我国证券市场是能够在不太长的时期内逐步走向规范,并在规范的基础上获得大发展的。

  记者:那么在您看来,中国的证券市场什么时候才能变得规范、透明,对此您是不是抱有乐观的看法呢?

  吴敬琏:从最近期间中小投资者保卫自己利益的自觉程度提高的情况和管理当局正在采取的措施看,我对中国证券市场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的前景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我之所以认为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前景只能持谨慎态度,是因为深深懂得要做到这一点决非易事。首先,它不但会有认识上的障碍,还会有来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就以目前人们认为法纪比较严明、监管比较严格的美国证券市场而言,在1929年以前的7年“大牛市”中,也曾经是金融寡头横行,舞弊诈骗活动猖獗的。1929年的股市大崩盘和随之而来的大萧条给了美国人以教训,促使罗斯福行政当局下决心对证券市场进行整治。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证券法》;1934年又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同时建立起一个新的联邦政府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督证券市场,调查违法事件,管理证券发行人和交易商。不过,这些法规的实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遭遇到大证券商有组织的强烈抵抗,经过三届证券委的努力,才大体实现了规范化的目标。当然,即使在那以后,违法违规活动还是时有发生。不过由于有了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和监管框架,即使出现了违法行为,一般也都能及时发现和得到严肃的处理。例如1991年美国一家大证券商公司在购买国债时发生的丑闻,就是一个有名的事例。美国联邦法规规定财政部在一级市场发行国债时,任何一家经纪人公司不得购买超过发行总额的35%以上,以避免大户操纵价格。然而这家证券公司采取非法手段,通过其下属公司的联手操作,控制了60%以上的发行份额,并进行价格操纵。SEC发现这一情况以后立即对这家公司起诉,迫使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主要责任人被判刑,公司还被罚款2.9亿美元。SEC的严肃执法使所有进入证券市场的个人和法人都不敢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规范证券市场的行动不但会遇到来自市场上从违法违规活动中获得利益者的反对,还会遇到来自管理机构内部的障碍,正像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高西庆在1996年曾经尖锐地指出的:要使证券管理机构放弃进行实质性审批制的巨大权力,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强制性批露制度,“对于任何一个机体,特别是从传统的中央集权计划体制下生长出来的机体来说,都恐怕要经历一场”“从灵魂深处爆发的革命”!(转自《南方周末》)




新闻大观>经济观察>新闻报道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电讯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主编信箱

新闻标题检索:

Media999 ad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