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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四问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功能认识的探讨

2000年11月10日 16:02

  

  作者: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投资基金”课题组

  自90年代初起,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基金”)的早日出台,正面研讨和宣传证券基金的积极功能,自然成为“主基调”。在这个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四个:一是认为发展证券基金,可以保障股市运行的稳定(甚至认为,证券基金是股市的“稳定器”),变股市的“投机”性质为“投资”性质;二是认为发展证券基金,可以有效分散股市的风险;三是认为专家运作的收益将高于股民个人投资的平均收益;四是认为证券基金是股市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为此,要改变股市投资者的结构,就必须发展证券基金。

  在证券基金出台之前以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强调这些积极功能,也许是必要的,但时至今日,继续停留在这些认识上,就显得过于简单了。基本原因是,这些认识,就其本身来说,存在诸多偏颇,未能真实反映证券基金的经济社会效应。

  证券基金本身具有稳定股市的功能吗?

  有人认为,证券基金实行专家运作机制,必然重视证券组合和长期投资,在专业分析和理性投资的条件下,不会发生股民个人“盲目投资”和“跟风”现象,因此,其投资行为不仅不会引致股市波动,而且可以稳定股市。这一认识,有三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证券基金公司或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是否属营利性机构?这一问题的答案,对把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点,具有根本性意义。毋庸赘述,基金是以营利为基本目标的机构。那么,基金是如何获得收入和盈利呢?证券基金,投资于各类证券,其收入只能来自于这些证券,具体包括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利息、股利等等。由于与股价相比,在实践过程中,股利收入通常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而设立基金的基本目的也不在于获得股利收入,所以,基金的主要收入实际上来自于股票买卖差价。所谓股市运行稳定,是指股指或股价维持大致不变或不发生波澜起伏的态势。如果股指或股价基本不波动,那么,基金如何从股票交易中获得差价收入,又如何以其收益水平来吸引基金投资者?换句话说,既然投资股市,基金收入只能来自于股票买卖差价,买卖差价越大则收入可能越多,而股票买卖差价的形成,又只能发生在股市波动中,那么,基金从其本性上,就不希望股市处于股价“稳定”态势。

  受营利本性所决定,基金既不具有股市“稳压器”的功能,也不可能为“稳定”股市而放弃可得的交易差价。不仅如此,以下三方面原因,还导致基金更加关注盈利水平:

  其一,基金并非1家,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更多地吸引投资者,为了争取管理更多的基金,不论是基金公司还是基金管理公司,在盈利水平上,都丝毫不敢掉以轻心,为此,各基金均十分关心股市“热点”和“题材”,重视“跑赢大市”。

  其二,按法律法规要求,各家基金必须定期公布其主要的投资组合和基金单位净值,这种定期公告,具有评价和衡量这些机构运作水平的功能,从而鞭策它们通过股市操作获得更多盈利。

  其三,单个股民在股市中的投资失败,影响的只是其本人,至多涉及到家庭成员。而基金在股市投资中的失败或盈利水平较低,在信息公开披露条件下,将承受来自基金投资者、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重大压力。这种资金运作的压力,对基金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来说,远大于股民个人。

  从国际范围来看,在某些条件下,基金不仅不能稳定股市,而且可能给股市及其他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虽有着东南亚有关国家的内在经济原因,但就直接导因而言,与索罗斯的基金运作及其他国际性基金的跟进,是分不开的。所谓“不盯无缝的鸡蛋”,是因为无利可图;所以选择泰国,是因为有高额盈利可图。此后,索罗斯等国际性基金对香港金融市场的”攻击“,则直接暴露了这些国际性基金的逐利本性。

  第二个问题,“理性投资”是否能保障股市稳定?所谓“理性”,是指人们行为是否在意识的支配下发生。有人强调,基金因拥有诸多专家和充分的信息,因此,能够较准确把握股市动态,进行“理性投资”;而股民投资缺乏这些优势,所以,常常“跟风”。这提出了两个问题:

  其一,信息。在一个规范的股市中,信息应是完整公开的,为此,就信息的可得性而言,基金和个人处于同等地位(在中国,由于信息公开不规范,一些机构想方设法获取内部信息,以进行股市操作,这是违法违规的),并无权利差别,所不同的是,基金投资量较大、投资品种较多,需要收集处理的各方面信息较广,而股民个人投资量较小、投资品种较少,需要收集处理的信息也较窄。即便如此,就个股操作而言,与某些股民个人相比,也不见得基金专家的意见有多少高明之处。内在原因有三:一是受信息不对称、信息时滞、信息筛选、信息淹没、信息失误等的影响,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可能准确完整及时地得到一切信息;二是在任一时点,人们所得到的信息,总是过去产生的,而人们要面对的,又总是未来的市场,由此,在最佳的状态下,人们也只能预期股市(或股票)的未来走势,而不可能把握每一细节,更不可能支配股市(或股票);三是股市投资受到“股感”的明显影响,而“股感”建立在对所操作股票的长期经验累积基础上。总之,从信息角度,得不出基金投资比股民投资更加“理性”从而更加高明的结论。在这方面,华尔街的“飞镖”理论,是很有教益的。

  其二,跟风。“风”者,趋势也;“跟风”者,即跟随股市走势也。基金投资是否不跟风?作一个设想,在牛市即将来临时或初期,大部分投资者都不购股、追涨,即不“跟风”,那么,牛市从何而来?反之,在熊市即将来临时或初期,大部分投资者都售股撤资,即不“跟风”,那么,熊市又从何而来?既然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可能支配股市,那么,在预期股市翻转时,不跟风,又如何?难道基金及其他机构在大量抛售股票时,股民应积极承接,或基金及其他机构在大量购股时,股民应积极售股,才称作“理性”、不跟风吗?

  其次,股民都“跟风”吗?也不见得。由于各人的具体情况(例如,对股市走势、个股价格、投资目标、资金状况、风险承受程度等的判定)不同,所以,在牛市期间,有人购股,也有人售股;在熊市期间,有人售股,也有人购股,否则,股市成交量从何而来?因此,不能以是否“跟风”来判定是否“理性”。

  再次,在中国股市中,“庄家”成为股市的领头羊(有所谓“无庄不成市”一说)。“坐庄”的目的在于获得买卖差价收入,而其基本机制,就是“设局”、“抬价”,在其他投资者(包括股民)跟进时,“脱手”、“出筹”。在这个过程中,若无“跟风”,又如何有“庄家”。近年来,“庄家”中不乏基金机构,由此形成一对矛盾:在主张设立基金时,“批评”股民的“跟风”;在基金运作中,期待着股民的“跟风”。由于一只基金的设立是一时行为,而基金运作是长期行为,所以,对基金来说,更倾向的是股民“跟风”。

  显然,从所谓“理性投资”中,看不出基金具有稳定股市的功能。在一些场合,甚至有增强股市波动的要求和行为(例如,“坐庄”)。

  第三个问题,基金可以促使股市从“投机”转向“投资”吗?不见得。理由有二:

  其一,从投资上看,在中国股市中,投资是指持有股票6个月(有人认为应为3个月)以上的现象。持有股票6个月以上,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股票品质优良,股价预期处上升态势;二是“被套”。就前者而言,可称为“投资”(后者则难以用此概念)。以此标准来衡量,在我国证券基金的持股总额中,这种“投资”所占比例并不高,而短线持股的比例并不低,因此,基金是否以投资为主,就值得重新思考。同时,为上述因素所决定,与股民个人相比,基金更担心“被套”或“踏空”,由此,一旦预感股市翻转,就抢先售股或购股,其结果,究竟是引致股市从“投机”转向“投资”,还是加强了股市“投机”,也是值得研究的。

  其二,中国股市的“投机”性质,究竟是由投资者(包括身份、结构等)决定的,还是由股票品质决定的?如果是前者,则通过改变投资者的身份、结构、投资取向等,将逐步减弱股市的“投机”;如果是后者,则在投资者(包括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上做文章,恐无多大效果。从1992年以来的股市发展来看,中国股市的“投机”成因,主要不在投资者方面,而在上市公司即股票品质方面。试设想,如果上市公司成长状态良好,每股盈利逐年明显提高,从而,其股价稳步上扬,有多少人(包括机构)愿意短期持有而得小利?正是因为上市公司问题太多,上市后的经营效益就总体而言又逐年下降(甚至严重亏损),导致绝大多数投资者不敢长期持股,只能频繁换手。在这种条件下,不论是股民还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基金、证券公司等),在股市操作上,都只能选择“投机”为主的策略(即便是由国外大牌基金或投资银行来操作,也是如此)。既然股市“投机”的成因不在投资者,那么,增强基金实力(例如增加基金家数,增大基金规模等),也难以对股市转向“投资”提供多大贡献。相反,如果基金依靠其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实力,继续“坐庄”炒股,股市的“投机”还将强化。基金不拥有促使股市从“投机”转向“投资”的功能,这进一步说明了基金没有稳定股市的职能。

  证券基金本身具有分散股市风险的功能吗?

  对于基金的分散风险功能,国外学者最初讲的是,基金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不知何时,这一理论传到中国后,一些人将其扩展为基金能够分散“股市风险”,并以此为据来证明基金可以稳定股市运行。证券基金能够分散股市风险吗?答案是否定的,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基金无法分散股市的系统风险。股市运行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在大类上,可分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宗教和自然等6类,其中,“经济”又可分为宏观经济、产业结构、上市公司、股市供求关系、制度政策等诸多方面。从股市整体运行来看,当这些因素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股指和股价走势将发生明显的翻转,从而,形成系统风险。那么,在系统风险形成前或出现后,基金有何特长能够帮助股市分散风险呢?换句话说,当某一因素即将发生或已发生重大变化时,基金有何能力来保障股市走势不发生翻转或重大变化?

  从对系统风险的预期来看,如果系统风险在未发生时,就已为某家基金预测到,据此,其将股票大量卖出。这一行为,属于分散股市风险吗?否。因为这只是这家基金的正常运作,股市风险并未分散。即便假定各家基金都预期到某种系统风险将发生,提前采取行动,极可能的后果也只是,促使系统风险提前发生。例如,当各家基金均认为后市不看好而纷纷抛售股票,其他机构和股民也将“跟进”,则结果是使股市提前下落。在这一场合,股市的系统风险并未分散,只是提前了。

  基金属营利性机构范畴,在股市大幅下落时,即便自己逃脱出了“危难”,也无义务和能力运用其资金来“拯救”其他陷入危急的机构,又哪有能力和职责来“拯救”股市?更何况,不论是单只基金还是全部基金,都缺乏分散股市系统风险的机制和工具。有人说,在股市大幅下落时,基金不将手中持有的股票大量抛售,这属分散股市风险的行为(因为,如果抛售,股价将跌得更深)。这一现象,究竟是因股市突然大幅下落,致使基金的持股“被套”,还是基金在股价突然下落时,选择的一种分散股市风险的行为,不必多费笔墨。一个简单事实是,在股市突然翻转时,上市股票并不都集中在基金手中,为此,是否也可以用同一原理来证明,那些“被套”的股民及其他机构也都具有分散股市风险的功能?

  其二,基金无法分散股市的非系统风险。股市的非系统风险,主要对单只股票或某类股票而言,其引发因素十分复杂且相当具体。对基金来说,如何分散股市的非系统风险?在预期某只股票将大幅下落时,是集中资金大量购入以缓解其下落步速,还是赶快出售“库存”?在股价下落期间,是坚决持股,还是利用可能的时机,抓紧售股?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强制基金“做市”,既不符合股市运行要求,也不符合基金投资者的要求。有人认为,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赋予基金“做市商”的资格或类似职能,使基金拥有分散股市风险的职能和义务,从而在股市下落(或预期将下落)时,基金调用资金“抬市”,降低风险程度;在股市上扬时,基金大量“出筹”,以防范风险发生。这一认识,实际上建立在计划经济思维的基础上,试图将基金运作纳入贯彻政府意图的范围内,其后果是十分危险的。须知,基金资金并非财政资金,由政府部门操纵基金运作,将给基金业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即便如此,股市风险也不会分散和消解,在某些场合,还可能加剧。

  基金不仅无法分散股市风险,而且就其自身的投资风险,也不是都能分散化解的。1952年,芝加哥大学的亨利·马科维茨教授在其发表的《资产组合选择》一文中,首次采用股票投资收益率历史数据的方差,作为风险衡量指标,并将投资总风险划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类,指出与证券市场的整体运动相关联的宏观系统风险,如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不能通过投资分散化加以消除;而只影响某一具体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如公司破产风险、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管理风险等则可通过同时投资于多种股票予以弱化。

  通过证券组合投资来分散非系统风险,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能找到足够多收益互不相关的证券。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资本市场中,各种证券的收益率存在着很高的正相关度,即它们都趋于对同一影响因素(比如商业周期和利率)作出相同的反应。因此,基金虽然通过分散投资可以明显降低证券组合的风险,但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美国,弗兰克·J·法博齐,弗朗哥·莫迪利安尼,1998)。

  在中国,基金可以投资的金融工具为境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其中,债券以国债为主。在资金规模已定的条件下,基金的股票投资和持有债券、货币资金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对不同时期内基金的债券和货币资金仓位(上市国债品种属于高流动性的资产,这里把基金持有的国债归于货币性资产)状况变化进行分析,可以观察出,基金货币性资产的增减与股市大盘的升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股市处于上升时期,基金的货币性资产明显减少,而股市下落时期,货币性资产比重则逐渐回升。因此,货币性资产比重的变化,反映了基金追求收益、回避市场风险的行为取向。降低货币性资产,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收益,而增加其他证券的持有量,对于回避市场风险、减少损失的效果,却不太明显。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发育仍不成熟,市场中没有能够回避及降低系统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利用。在股市下落时,基金管理人只有通过将抛售股票、将其置换成货币性资产这一条路可走。货币性资产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收益低的特点,这难免影响基金的净值。

  反观美国的共同基金,其投资工具的多样性,是中国这样新兴证券市场的国家所不及的。共同基金大致可分三大类,即股票基金、债券收益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包括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和应税的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又可细分为21种。股票基金多投资于股票等高价值含量的证券及国际证券;债券收益基金多投资于政府债券、抵押贷款证券、公司债券以及这些债券的投资组合;货币市场基金则主要投资于期限短、流动性强、信誉高的货币市场工具。此外,美国还有比较完善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为基金投资提供大量的盈利机会和对冲风险的便利。因此,不能因为美国的基金有较强的分散非系统风险能力,就认为中国的基金也自然具有这种能力。

  投资风险,对基金投资者来说,不仅来自于基金的投资运作,而且还将来自于基金的代理。在证券基金中,存在着两级契约安排,也就产生了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者与操作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非对称的,即委托人对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什么行动或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不充分了解的。

  证券基金的投资收益一定高于股民投资的平均收益吗?

  由于有专家进行运作再加上有着较强的市场走势分析能力和投资组合能力,所以,一些人强调说,基金的投资收益必然高于股民的平均收益。这是基金吸引基金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卖点”,也是各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反复强调的“重点”。基金的投资收益总能高于股民的平均投资收益吗?未必。

  从股市运行态势来看,如若基金是在股市低点进行投资,而投资后,股市又能逐步上扬,那么,在大多数场合,基金的投资收益有可能高于股民的平均投资收益;如若股市是一个有着较强“投资”特征的市场,即投资收益将随持股时间的“延长”而递增,则基金投资收益也有可能高于股民的平均投资收益。但如若股市是一个“投机性”市场,且基金又在股指高位进入市场,那么,基金的投资收益在多大程度上可能高于股民的平均投资收益,就值得认真研究了。具体来说,1998年3月以后,中国新设的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市场,又是在股价高位入市,在这种条件下,基金的投资收益不见得时时高于股民的平均投资收益。

  实际上,各只基金受不同因素所制约,其操作业绩差别甚大。即便在发达国家,也不是每家基金的资产净值增长率都能高于股民平均市盈率的。更不用说,一些基金在经营中亏损倒闭。1998年以来,美国长期资产管理公司的危机、索罗斯量子基金陷入困境等都说明了,专家操作并不总能自然地保证基金追求高收益的成功,甚至连资金的安全性也不能保证。因此,不应将“专家操作”炒得过高,更不用说,在当今中国的各只基金运作中,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的“专家”,尚属疑问。

  发展机构投资者就是发展证券基金吗?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中国股市目前仍然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有人认为,中国股市的换手频繁、股价波动较大(“换手”频繁的另一表述是“投机”程度高),主要成因在于股民在投资者中所占比重过高。中国股市的换手率的确高于成熟的国际股市。1998年,沪深两市的换手率分别为297%和283%,而同期纽约、伦敦、香港三市场的换手率分别只有69%,47%和62%;据统计,在沪深两市的成交笔数和成交额中,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通常低于10%。但是,股民所占比重高,是否就是换手率高的成因?调整投资者结构,是否只有“发展证券基金”这一条路可走?却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股市换手率过高,是否由股民造成?未必。股市换手率高的成因,大致可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上市公司。如若上市公司业绩良好、持续提高,则投资者频繁买卖股票,除了缴付成交手续费外,并无多少好处;反之,上市公司业绩持续下滑,而投资者又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只好通过频繁换手来寻求获利机会。二是资金性质。如若投资者投资于股市的资金是自己的,则资金的抗跌性较强,即便股价暂时下落,投资者也未必急于将股票脱手;反之,资金是借贷的,受借贷期限和利率的制约,资金抗跌性较低,只能通过股票的频繁换手来保障资金的流动性和防范风险。三是“坐庄”。如若股市中较为普遍地存在“坐庄”现象,由于“庄家”操作一般通过吸筹、抬价、出货等几个阶段完成,为了吸引其他投资者“入套”,在抬价和出货阶段,就必须频繁交易“庄股”,以造成“庄股”交投活跃的气氛,由此,换手率高的格局自然形成;反之,没有“庄家”做局,投资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个股进行评判,其换手率将低于有“庄家”的场合。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在中国股市中,每当熊市发生,换手率普遍较低,一个重要原因是,此时“坐庄”比较困难。由于对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的品质是客观的,所以,从投资者角度讨论换手率高低,主要集中在后两个成因上。

  从资金性质来看,虽然在1994年以前,由于“透支”炒股现象的存在,一些个人“大户”的资金不完全来源于自有资金,但是,一方面绝大多数中小散户极难获得“透支”待遇,所以,他们的资金几乎完全是自有的,另一方面,随着几次“透支”大清查,不少“大户”损失惨重,所以,1995年以后,股民资金中的借贷成份日渐趋微。与此不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由借贷资金构成。1999年7月以前,券商等机构投资者从商业银行等机构获得借贷资金较为困难,但它们一方面仍通过各种非规范途径获得借贷资金,另一方面,一些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股市操作。在这两个场合,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均存在着严重的变现压力,而短期(甚至超短期)操作,是缓解变现压力、保障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本举措,因此,频繁换手就成为必然。1999年7月以后,随着各种融资政策的出台,券商等机构获得借贷资金有了正式安排的渠道,而短期变现压力并不因此而缓解。

  基金用于股市投资的资金按理说是由基金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形成的。在实行封闭式基金条件下,只要封闭期未满,就没有还款的压力,因此,进行长期投资是可能的,即没有必要短期换手,但由于前述原因(参见基金投资的“投机”和“投资”分析)以及以下两个原因,短期换手也是极为重要的:

  其一,据统计,截止2000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从债券回购交易中共融入资金96.78亿元,并且7天、14天和21天的品种占融入资金量的89%。与此对比,26只新基金净值总规模748亿元,扣除4只转制小基金,实际上接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合比例约束的基金净值规模为731亿元。按基金的债券投资应达20%计算,22只基金应持有债券146.2亿元,由此,融入资金占债券资金的比重达66.2%。虽然融入资金占基金净值的比重较低(仅为13.24%),利率较低(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为2.4524%),但这些资金绝大多数为短线资金,在股市中,只能用于短线操作,由此,为了保障这些资金的按期偿还,重视其换手率和流动性,也就在所必然。

  其二,按规定,基金每年收益90%以上需以现金方式分红。为了保证分红所需现金,基金在分红前几个月就面临脱手筹码以套现的压力,这在股市交易中,也自然表现为换手率提高。有人认为,基金可以通过先从银行借款进行分红,然后,再在日后还款,这实际上只是使基金脱手筹码的时间略为后移,并未改变其脱手筹码从而换手率问题。

  其三,从“坐庄”来看,股民几乎没有“坐庄”的资金实力和可能,因此,“庄家”均为机构投资者。虽然目前尚无基金“坐庄”的公开报道,但“跟庄”已是基金操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坐庄”需要提高换手率、抬高股价波幅,而“跟庄”则对换手率的提高和股价波幅的抬高,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显然,在目前条件下,发展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基金)未必能够改变股市的高换手率(或高投机性)格局。

  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否以发展证券基金为基本选择?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股市中,从过去到现在,在股市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并不是证券基金,而是那些拥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保险公司)及一些契约型资金组合(例如,养老基金等),至于基金,则只是在70年代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资金组织安排,其中有一些种类,如货币市场相互基金等,由于其在性质上更接近商业银行,向来就不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在90年代以前,美国的股市基本上是一个以居民投资为主的市场。1989年,居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占总市值的50.7%,第二大持有人(各种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占28.8%,而基金的份额仅为6.5%。进入1990年以后,这一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方面居民持有的比例持续下降,1999年已降低到42.4%,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明显上升,1999年达到57.8%。但是,在机构投资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并不是基金,而是那些拥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州和地方政府退休基金等。1999年,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所持比例达到30.2%。虽然受益于80年代的美国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影响,无利率监管约束的共同基金获得了长足发展的机遇,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额快

  速提高,但直至1999年底,也只有17.9%。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在1989-1999的10年间,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持有的份额相对稳定,基本维持在30%左右的区间内小幅波动,而居民持股份额减少的

  部分与投资基金份额上升的部分相差不多。股市发展需要有大量的新增资金支持。从资金供给角度说,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投资者。如果个人投入股市的资金(包括增量)是确定的,则基金的发展,只是使资金从个人手中转移到基金手中,股市的资金供给难有更多新的增量。与此不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不来自于股市中的个人投资者,发展这些机构投资者,对股市发展来说,不仅可获得大量的新增资金,这些机构投资者还将随股市发展而增加其资金投入。如美国这些机构持股额从1989年的1000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50000多亿美元,持股比例非但没有降低,而且略有提高。这是中国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必须充分注意的。(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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