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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上海一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者被法院判重刑 2000年11月28日 07:16 被告人柯江山在法庭上。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二十七日电(倪慧群)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柯江山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的判决。 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而被处“无期徒刑”,近年来上海很少有。司法界权威人士称,这是因为被告贩卖牟利的淫秽物品数额巨大所致。 现年二十九岁的浙江仙居人氏柯江山,自一九九九年八月起使用“吴顺”或“吴伟”的名字,从上海真北路二二五一号的广州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恒运托运处提货点及北郊火车站提取从广东省广州市托运来的、收件人“吴顺”或“吴伟”的大量淫秽激光视盘,并藏匿于由其租赁的本市祁连镇红光村苏家桥二十一号二楼和上海李于园电器交易市场三0九号房间用于销售。 同年十二月六日和九日,公安人员在“恒运托运处”提货点及北郊火车站查获柯欲提取的一万零五百张淫秽激光视盘。同年十二月七日和十四日,公安人员分别在柯江山租赁或使用的上述场所,另查获计一万七千七百余张淫秽激光视盘及四百九十张非法出版的激光视盘。 案发后,原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柯江山,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等规定,于今年九月十八日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柯江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柯江山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市高院经今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今日作出上述刑事裁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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