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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才进沪政策再次放宽

2000年5月9日 12:36

  上海5月9日消息:外省市人才进沪的通道再次放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 省市人才,只要被上海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都可通过办理《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方式取得在沪 合法工作资格,并凭该证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上海市暂住户口手续。这是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 联合发文推出的新办法。

  据解放日报报道,新办法规定,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各类人才在上海工作、生活,无须另行申办《工作寄住证 》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免缴再就业基金;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业绩突出、该单位要求为其办理 行政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调动手续;在沪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到上海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 委托承办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因公负伤,可以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同等医疗福利待遇;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其 医疗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并在聘用劳动合同书中作出详细规定。此外,还可以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申请评定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子女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申请在上海就学。

  《引进人才工作证》作为外来人才在上海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按照统一归口的原则,由市人事局授权的市区县人 才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并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口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衔接发证事宜。凡在上海市及在 沪的用人单位都可为其聘用员工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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