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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县委书记受贿被判刑5年 2000年6月12日 06:47 中新网南昌6月11日消息:原中共江西玉山县委书记王学山利用职权为人牟利并收受他人贿赂,日前被江西省上饶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被追缴上交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学山在担任中共玉山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玉山县玉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推销大量积压房 产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并于1998年初至1999年六七月间,两次分别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贿赂3万元、4万元。 法院还认定另一开发商送给王学山的18万元巨款,由于王学山表示拒绝,并在检察院立案之前分别将其中8万元退 还行贿人,另外10万元上交给组织部门,不构成犯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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