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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花炮厂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2000年6月3日 08:10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日电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透露,三月十一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花炮厂发生 特大爆炸事故,导致三十三人死亡,江西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经查,这次特大爆炸事故是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管理混乱,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督管理的结果。 石岭花炮厂自建厂以来,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有关规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长年违规将原料、半 成品和成品堆放一起;东源乡和上栗县及萍乡市有关部门对此负有不同责任。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三·一一”事故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副市长肖伏芝、桑吉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彭爱莉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公安局副局长赖光连、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孙柏森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 上栗县县长、县委副书记王龙章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上栗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何平基撤销行政和 党内职务的处分。对在“三·一一”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部门的其他二十多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这一关系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认真检查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 产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各种严重事故中党政领导的 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从严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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