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Media999 ad

 
 



新闻大观> 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萍乡“3·11”爆炸案昨开庭

2000年6月9日 10:58

  中新网北京6月9日消息:昨天上午8时30分,震惊全国的江西萍乡“3·11”爆炸案,在萍乡市中级法院公开 审理。萍乡市社会各界的代表300余人旁听了开庭。

  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沈志明、黄伟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彭丽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包庇罪;被告人曾小芳 犯有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黄志犯有包庇罪;被告人何金义犯有窝藏罪。

  起诉书中指控:萍乡市东源乡石岭花炮厂自1995年由被告人沈志明、沈生林(在事故中死亡)合股私营后,未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安全配方、销售许可证,并且置萍乡 市上栗县公安局、乡镇企业局、消防队、工商局四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后下达的停止生产、对危险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于不顾 ,一直生产到案发。被告人黄伟、彭丽的“伟利花炮厂”也是在同样没有办理上述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销售爆竹。

  关于“3·11”爆炸案的直接原因,起诉书认为,系配药工李华(在事故中死亡)在配药时违反操作规定,摩擦起 火引起和硝间爆炸,致使砖瓦结构的厂房倒塌,导致33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2人轻微伤。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沈志明、黄伟、彭丽组织生产的大爆竹装药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规定的251.8倍。经现场 勘验提取的每个大爆竹的装药量为12.64克,其中氯酸钾含量占46.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烟花爆竹安全 与质量》中爆竹产品单发装药量在0.05克以上,并禁止使用氯酸钾盐类作爆响剂成分的规定。

  检察日报消息说,萍乡市检察机关为了开好这个庭,调动了精兵强将,专门从基层院抽调了一个省级优秀公诉人,组 成了由市院起诉处处长担任第一公诉人的四人公诉队伍。

  萍乡市中级法院院长亲自担任了该案的审判长。今天一天是法庭调查,下午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 进行了法庭示证和质证。

  6月9日该案继续开庭。

  


新闻大观> 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论坛 |


主编信箱

新闻标题检索:

Media999 ad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