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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主持人不讲普通话违法

2001年1月4日 14:10

  中新网北京1月4日消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仍存在部分电视节目主持人仍不讲普通话的问题。对此,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称,严格来说这是违法的。

  北京日报引述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毓美介绍说,所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等。

  范毓美指出,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以来,电视台一些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仍然不讲普通话,或者播音时语音不准确,有的甚至模仿港台腔调,现在就属于违法了。范毓美认为,作为大众媒体公众人物,电视节目主持人有义务率先垂范,遵循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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