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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院”裁定当局停建核四程序上有问题

2001年1月15日 18:48

  中新网香港1月15日消息:台北讯,台湾的“司法院”今天下午5点召开记者会,就台“行政院”停建核四一事作出裁定。“司法院”认为,停建核四是台湾的重大事件,“行政院”应该事前向“立法院”报告,因此“行政院”作出停建核四的决定存在程序上的问题,“行政院”需向“立法院”补交停建核四的报告。而台在野党表示,即使是程序问题也等同于违法,拒绝接受程序补正。

  “司法院”指出,“行政院”变更重大事项,除在情况紧急或不能为之的情况下,都应事前告知“立法院”,因此“行政院”有程序上的问题,“司法院”也要求“行政院”在解释文出炉之后,应该补行程序,向“立法院”进行报告。

  “司法院”指出,若台湾各派系协商不成,解决途径有三:第一,当“行政院”做出重大决定无法获得“立法院”多数同意时,“行政院长”自动请辞;第二,在朝野有所争议时,而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由“立委”提出不信任案,让“行政院长”去职,如果提出这个方案,“立法院”也面临解散;第三,“立法院”可以订定与争议有关的相关法案,以特殊法案来执行。

  有在野党表示,倘民进党政府向“立法院”提交报告,将否决停建核四的决定。

  台湾“行政院”去年十月二十七日不顾岛内各界的反对宣布停建“核四电厂”,累计已经背负了新台币五亿二千万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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