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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知返者说:孔繁芬:摒除愚昧获新生

2001年1月31日 09:14

  中新社北京一月三十日电题:孔繁芬:摒除愚昧获新生

  作者秦月明

  谈起与“法轮功”决裂的感受,中国科学院孔繁芬研究员说:“从相信‘法轮功’到与之彻底决裂,是个祛除千百年来存留在人们头脑中的愚昧和迷信的过程,也是理性复苏和人生升华的过程,尽管痛苦,但更快乐。”

  今年六十岁的孔繁芬在日前接受作者采访时说,回想当初练“法轮功”时的情景,觉得很是可悲。

  一九九六年,孔繁芬到北京一所高校去,看到一群人手舞足蹈在练“功”。一打听才知道,练这种“功”,有病可以不用吃药就自愈。孔繁芬当时想:“那将给国家节约多少钱啊!”

  “听别人说练‘法轮功’有益于强身祛病,‘真善忍’又符合人类本性”,出于这样善良的愿望,孔繁芬未加思考就开始接受“法轮功”,并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迷惑。

  她说,读了《转法轮》后,受到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影响,认为人类正在一天天地“败坏”,社会道德在不断“沉沦”。只有“真善忍”才能拯救人类,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于是,当国家宣布“法轮功”为邪教,予以取缔时,她就多次参加所谓的“护法”活动,向政府讨要“说法”。

  醒悟后的孔繁芬说,现在静下心来进行反思才明白,所谓到天安门广场去“护法”,已经超出修炼的范围,实际上是在聚众闹事,是在向政府“示威”。原来以为“法轮功”是“好”的。修炼“法轮功”,就是修“佛”修“道”,是在完善自我。但当它走向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时,就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挑战,就具有了反社会的性质,这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的。

  作为从事实证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孔繁芬的醒悟是通过学习有关法律而获得的。她说,当时拿着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想从中寻找为自己辩护的依据;没有想到对照法律条文后发觉,自己的行为完全与法律相悖,都是违法的。

  与“法轮功”决裂后,孔繁芬最大的收获就是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她说,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一个标准,这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否符合人类的利益。原来以为练“法轮功”后,心胸会更开阔,人格会更高尚;可练了以后反而变得心胸狭窄,更加自私,以至伤害亲人、危害社会还不自知,这正是邪教的惑人之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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