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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破获一起经济犯罪案中案 涉案金额2亿元

2001年2月6日 15:58

  中新新疆网乌鲁木齐2月6日消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用不到10个月的时间,侦破了一起轰动乌鲁木齐乃至新疆的由一起案件带出12件15人的串案、窝案。涉案总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

  案件的“主角”叫段海燕,是工行乌鲁木齐市分行沙依巴克区办事处火车南站分理处主任。

  段海燕,不仅主管着工行乌市沙办火车南站分理处的各种印鉴,而且所有工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全部掌握在她的手中,银行事后复核程序对她来说形同虚设。权力的过分集中,为她日后随心所欲运作资金,进行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检察机关查明,段海燕为了用钱方便,1995年,她私刻印章,设立了一个名为“民生信用社”的帐户。从此以后,段海燕所有的资金操作便可顺利地以这一假帐户为名进行频繁周转,借给他人使用,自己从中牟利。段海燕通过个假帐户以完成储蓄为名,从新疆自治区边防局转款300万元,存进了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期3个月,个人获利6.3万元。

  办案人员又查出了段海燕涉嫌挪用公款1150万元。

  办案人员发现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副主任施新海涉嫌与段海燕共同拥用公款250万元。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综合科与技改处掌管的几亿元资金都是施新海上门服务并存储于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过细致的查帐,核实犯罪嫌疑人施新海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用公款1.1亿元。

  顺藤摸瓜新疆会计事务所会计主管李某某等人也相继落网。

  段海燕于2000年1月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综合科王某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技改处梁某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出纳员梁某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曾某、汪某分别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15年。而等待施新海等人的也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萌萌)

  附:案情摘要

  1995年3月,与段海燕交往甚密的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副主任施新海找到段,要她筹集250万元资金借给他急用。段海燕第二天就从“民生信用社”帐户上转款250万元借给施新海。

  1995年底,段海燕将自治区边防局610万元分两次借给新疆富丽华公司经理朱某使用了13个月。段分别给了自治区边防局后勤部财务处处长曾某(副处级)和正营职助理员汪某某好处费数十万元。

  办案人员在查施新海的帐目时发现有部分的银行帐单是手写的,不是电脑打印出来的,手写笔迹经鉴定是施新海的字体。通过有关部门查明,施新海将1亿多元资金用于电购原始股,从中牟利数十万元。

  根据施新海供述的新疆会计事务所会计主管李某某、出纳巴某某涉嫌贪污银行利差款45391元和新疆建筑材料研究所会计盛某涉嫌贪污银行利差款30330余元的线索,检察机关迅速查清了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和巴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上述罪犯除1人上诉外,均认罪服判。

  办案人员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连续侦破了乌市财政局综合科出纳员王某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00万元,本人涉嫌受贿6.5万元;乌市财政局出纳员梁某某挪用公款5148万元;乌市财政局技改处处长(副处级)梁某某伙同会计赵某某、出纳王某贪污银行存款利差7.9万余元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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