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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健全完善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2001年2月11日 07:53

  中新社福州二月十日电(记者陈国明)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福建省健全完善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福建省是实行改革开放最早的省份之一,特别是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外省农村劳力就大量涌入福建,本省农村劳力也大量涌入城镇,满足了沿海企业的用工需求,推动了福建省沿海经济的发展。为了加强对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福建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省人大颁发的《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动保障部有关流动就业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几年来,福建省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农村及外来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单位使用流动人员审批制度和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此外,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广泛开展了山海劳务协作,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劳务输出较多的县,分别与厦门、福州、泉州、莆田、漳州等沿海市(区)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结成劳务协作对子,对口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和输出入活动。去年经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组织的劳务输出三点三六万人。同时,还积极参与华南、华北和西部四大劳务协作区的活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比例不断提高,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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