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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香港“法轮功”练习者聊聊天

2001年2月20日 09:01

  香港“法轮功”练习者:

  我是浙江诸暨市的一位普通市民,今年70多岁了,有幸于1月26日至31日(正月初三至初八)赴港探亲。正月初四下午在九龙游览文化景区时,收到你们免费分发赠阅的一张报纸(报名《清流》,是2000年11月出版的第3期)和一本册子(册名《法轮功真相》第二版)。恕我直言,我是个爱独立思考的倔老头。在1997年夏天有人劝我学“法轮功”,我对他说:你练你的“法轮功”,我练我的健身功。看到“法轮功”练习者打出的旗号犹如法西斯一样的标志,使我反感不已。那时没有过多的了解,也无意评说。1999年夏天,即7月22日至31日,我在珠海儿子家中看到中央电视台播出政府取缔“法轮功”的消息,并公开了“法轮功”具有虚伪性、破坏性的罪恶事实。在7月31日那天,我从香港电视新闻中看到有位“法轮功”负责人喊说:“练‘法轮功’仅仅是为了教人向善,仅仅是为了祛病健身,希望不要取缔,要与人民和平相处。”爱独立思考的我,于8月3日回诸暨家中后即撰写了《仅仅是“两个为了”吗?———“法轮功”的“五反”罪恶本质》一文。香港《文汇报》于8月中旬发表了此文。我所言“法轮功”的“五反”是指:一反人类与社会,二反建设和发展,三反科学与知识,四反政府与法制,五反文明与进步。

  香港“法轮功”练习者:你们拥有言论、出版、信仰的自由,你们自己花钱、花时、花精力、花物力,编辑出版及免费散发上述一报一册,实在“劳而白费”、“流而不清”,我一一仔细地拜阅了全报各版、全册各页的各篇图文,总觉你们对李洪志太崇拜过头了!对政府取缔“法轮功”的决策太不理解了!你们对1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升天”不成丢了命的悲惨事实,显得太回避了,甚至怀疑政府在虚造此景。你们在《清流》报第三版上刊有《修炼的幸福》一文,说什么:“在法轮大法中修炼,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幸福,改变了我的一生。”用汽油燃烧而死就是“巨大的幸福”吗?它确是“改变了人生”,由活变成了死,但变得如此残忍而死值得吗?

  香港“法轮功”练习者:你们称信仰“真、善、忍”,可要知道李洪志自己却拒不“真、善、忍”。他躲在幕后搞策划,害了人命,却一口抵赖不沾边。他不讲真话,多虚伪啊!他让人讲善良,却教人去升天自杀,多残忍啊!他串通海外反华势力,乱窜乱跳,却从不讲忍耐,多狂妄啊!

  人的思想与行为可以“真、善、忍”,也可以“假、恶、狠”。接受正确的、正义的、良知的、科学的、文明的教育,就可以教人“真、善、忍”。那位怀有野心、毒心、黑心的“真残忍”大师李洪志显然教不出“好东西”,己邪岂能正人?他只能教人向恶而走向邪道,为他卖命而走向绝路。我对“法轮功”邪恶本质之所以认识得较早、较深,也是靠接受正确的教育。正确教育来自于党和政府,来自于媒体,包括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希望你们多看看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多看看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报纸,肯定会对你们增知长识大有益。香港特首董建华已严正告示:“不允许天安门的悲剧在香港重演。”香港回归祖国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愿在每一寸香港的宝地上,清风如流,干净文明;但愿每一位爱港的同胞,神清智明,浩气长存,爱国爱港,爱家爱己;远离李洪志,拒练“法轮功”,坚信科学不信邪;坚持发扬勤劳朴实、艰苦创业的好传统,夺取香港新辉煌。(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楼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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