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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不容忽视“法轮功”对练习者的精神损害

2001年2月20日 11:34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九日电透视“法轮功”:“法轮功”对练习者的精神损害不容忽视

     ——访中国医学气功学会理事石华先生

             作者秦月明

  “我叫法轮大法”。“我从宇宙来”。中国医学气功学会理事石华先生说,他与一些“法轮功”练习者交谈时,他们只一味重复这些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话语,丧失了自己应有的人格。他们的精神世界受到极大伤害,与社会的交往也只限定在“法轮功”练习者的狭小范围内。

  在接受笔者今天专访时,他特别强调,世界上的邪教都是以控制人的精神为特征的。正因为如此,“法轮功”对练习者的精神损害是不容忽视的。“法轮功”用一套佛教字眼包装自己,迷惑练习者的心智,控制他们的精神状态,其危害性正在于此。

  已在北京市许多单位宣讲过“法轮功”危害的石华先生指出,“法轮功”对练习者的精神损害与致死人命一样令人骇然。他说,精神健康是正常人最重要的健康指标,无论是气功强身,还是宗教信仰,都十分重视这一指标的落实。“法轮功”则不然。它不是教人气功强身,反而伤害生命;不是宗教信仰,反而损害精神健康,使练习者走火入魔,痴迷沉溺,以至泯没人性,妨害社会。

  石华指出,“法轮功”邪教之“邪”,在于它宣扬教主崇拜,把一个活人尊奉为神灵。对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将气功修炼的个人行为变为社会行为,搞一些“显示力量的活动”,围攻新闻单位、集体上访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中国政府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并不是出于其它原因,而是根据“法轮功”所具有的邪教特征和本质。石华先生说,这些特征和本质主要有三点:

  第一,与世界上的其它邪教一样,“法轮功”利用人们强身健体的善良愿望,以气功的疗效为诱饵,把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奉为信条,控制练习者的精神世界。

  第二,“法轮功”的修炼已经超越了一般气功修炼的范围。因为真正的气功修炼是一种非社会的行为,是超越世俗之外的修炼,而“法轮功”的修炼却成了“显示力量的活动”,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三,“法轮功”属于入世性邪教,宣扬“世界末日”、“最后圆满的机会”等末日情绪,最终害及练习者的性命。已有统计表明,“法轮功”练习者因痴迷而致死致残者超过二千多人。

  作为医学气功学者,石华表示,对于真正的气功修炼,中国政府是完全支持的。今年下半年,国家还要举行医学气功师的考试和资格认定,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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