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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界人士怒斥“法轮功”祸国殃民

2001年2月20日 14:13

  中新社成都一月三十一日电“法轮功”练习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消息报道后,四川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谈话,怒斥“法轮功”祸国殃民。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所长赵喜顺说:从这次“法轮功”练习者自焚事件看来,李洪志把信徒的生命当赌注,充分暴露出邪教对人的危害之大,那些“法轮功”练习者应该觉醒了,不要再执迷不悟上当受骗。

  四川省中日会馆馆长唐涛说:国家早就明令取缔“法轮功”组织,我对这次“法轮功”自焚事件深感痛心,其中两位分别为十二岁、十九岁的女孩正值花样年华,就这样被“法轮功”带入歧途,白白牺牲了她们幸福的未来。这种行为是对人性的扭曲,“法轮功”组织太残忍了。

  四川登山队队长蒋峻说:这种邪教比封建迷信还可怕,感觉不光是可怕,而是对生命的漠视。中“法轮功”的毒太深,受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平指出:“法轮功”所宣扬的是违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这些“法轮功”练习者的自焚行为是不健康不文明的,是对个人和社会都不负责任的表现。

  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谷岩表示,我看到“法轮功”练习者自焚很痛心,特别是花季少女还没有实现她美好的理想,就被“法轮功”引向无知、愚昧的深渊。李洪志摧残人的生命之心昭然若揭,他是“法轮功”练习者精神上的刽子手。

  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黄群指出,“法轮大法研究会”设立时,未依法进行社团登记,就其组织存在的形式实属非法。“法轮功”组织在未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聚集上万人在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周围露天静坐或聚集,属于程序上就不合法的“示威”活动,理当禁止。李洪志策划、操纵的“法轮功研究会”及其组织,以不法聚众冲击多家新闻单位、不法组织万人集会示威的方式,向批评者发难,向国家、社会示威,这不仅在形式上非法,在实体内容上也是违犯《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的。在李洪志的欺骗和误导下,一些练功者延误了治病时机而导致死亡。这些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均享有直接向李洪志提起民事索赔要求或诉讼的权利,也可以在审理涉此刑事诈骗案件的过程中,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

  绵阳市著名社会科学家路东说: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邪教本质早在一年多以前便被揭开,从静坐到剖腹,从上吊到自焚,多少“法轮功”的追随者为了所谓的“大法”无辜浪费了自己的生命。这所谓的“法”只是李洪志一伙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自己的目的所炮制出来愚弄人的工具而已。

  峨嵋山佛教协会副会长传智法师表示,“法轮功”真是祸国殃民的邪说,它的有关“真、善、忍”的说法原本取于佛教用语,却是对佛教的最大诽谤和肆意歪曲,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邪教。早在两年前佛教界就自发地对其进行过声讨。看了几个“法轮功”信徒在天安门前自焚的事,心里很难过。引导人引火自焚,这纯粹是在残害人的生命,导致人们家庭的不幸,实在是祸国殃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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