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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残害妇女的刽子手”──访妇女研究专家蒋永萍

2001年2月20日 16:27

  新华社记者王炽

  活泼可爱的刘思影那只焦黑弯曲的小手、年轻美丽的陈果那张结满黑色焦痂的脸,深深刺痛了多年从事妇女研究的蒋永萍的心。日前一个雪花飘飞的午后,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蒋永萍谈起刘思影、陈果等人深受“法轮功”毒害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情景,难抑心中愤懑:“李洪志利用女性的某些弱点来对她们进行精神控制,使她们最终走上自毁的道路。‘法轮功’是残害妇女的刽子手。”

  蒋永萍对记者说:“相对男性而言,女性心理比较脆弱。她们在遇到困难或者苦恼而无法解决时,往往渴望在精神上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刘思影的母亲刘春玲、陈果的母亲郝惠君,一个离异,一个丧偶,像这样的单亲母亲,既要当爹,又要当妈,在生活中承受的压力是多重的,这时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和寄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到文化水平低或者人文精神素养不够的限制,她们缺乏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很容易被李洪志的鬼话迷惑住,以为‘法轮大法’是她们的精神所在,沉湎于此,不能自拔,结果泯灭良知,毁己毁家。”

  荒诞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行为方式的荒诞。蒋永萍说,痴迷“法轮功”,自然会按照“法轮功”极为荒唐的思路去认识生活、看待事物。练习“法轮功”的女性通常依赖心理较重,对自己能力的信心比较低。一旦对“法轮功”着了魔,便消极无为,认为李洪志能替她们安排好一切,不用自己过多操心,于是把自己有病的身体、麻烦的家事、混乱的情感全部都交给李洪志来处理,对李洪志言听计从。李洪志要她们上“天堂”“圆满”,她们就自焚“升天”。

  12岁的刘思影和19岁的陈果,各自在母亲带领下走上了“法轮功”毁灭道路。对此,同为母亲的蒋永萍不胜痛心和惋惜。她说,妇女在家庭中普遍承担着教育子女的重任,她们的一言一行对子女特别是对女儿的影响很大。从儿童期就萌动的性别认同意识,促使孩子以自己身边最亲近的同性长辈来作为他们的行为楷模。作为母亲,整天看《法轮佛法大圆满》,听《转法轮》,相信什么“元神”、“圆满”和“天国世界”,孩子生活在这样家庭环境里,本该健康发展的性格怎能不发生扭曲?更不用说母亲有意识地带自己女儿练“法轮功”了。从刘思影、陈果自焚来看,妇女痴迷“法轮功”对其子女健康成长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采访结束时,蒋永萍对记者说,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广大妇女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克服迷信、宿命论的思想。只有通过自己努力奋斗,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拥有文明、幸福的生活。她奉劝至今仍痴迷“法轮功”的妇女姐妹赶快醒悟,不要做“法轮功”的牺性品了。(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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