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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判处“法之华三法行”向受害者赔偿

2001年2月21日 09:10

  中新网东京二月二十一日消息:日本福冈高等法院20日以欺诈罪判处教团“法之华三法行”和该教团原代表、被告福永法源向27名受骗上当的原信徒赔偿损失2.27亿日元。

  这27名原告都是居住在日本九州和四国各地的“法之华三法行”的原信徒。福冈高等法院完全支持福冈地方法院去年对该教团活动违法的一审判决。

  福冈高等法院的判决说,从1989年开始,“法之华三法行”非法散布被告福永的“著作”及其歪理邪说,劝诱27名30至70岁的男女参加教团举办的“研修会”,使信徒们产生不安和恐惧等心理,从而迫使他们以高价购买教团的物品,给每人造成了120万至3500万日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法之华三法行”以歪理邪说骗人致死事件发生后,日本福冈、秋田、大阪、东京等地方法院分别判处各地的“法之华三法行”教团活动违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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