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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员工状告武汉麦当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2001年2月27日 14:08 中新湖北网2月27日消息:23日,一位麦当劳餐厅的昔日员工,将武汉麦当劳告上法庭,理由是餐厅公告自己有“偷窃行为”,严重侵害自己的名誉,索赔精神损失费3000元。 《武汉晨报》报道,30岁的黄女士曾在世贸广场一楼的“麦当劳”餐厅当员工,本月初被餐厅除名。她说,春节前后,餐厅因一张99元的退货单丢失,“就怀疑我私吞公款,将我开除了”。 据黄说,后来她打听得知,餐厅经理孔某已在《经理留言簿》上写上这样的话——员工黄某因为偷窃被解聘,望各位同仁引以为戒。 黄认为餐厅在没有确凿证据下,就轻易公告员工“偷窃”,侵犯了名誉权。为此,她将武汉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及那名经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理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武汉麦当劳公司一姚姓女士说,解聘黄女士的一系列程序都是按公司制度进行的,不存在侵权。 据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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