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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第二批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4案犯被判死刑

2001年2月27日 20:38

  中新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近日,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人民法院分别对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94起案件所涉及的12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陈燕新、王燕棣、李宝民、梁栋等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赵裕昌、杨上进、李鹭琪、钟晓辉、黄志忠、吴从愿等6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组织策划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厦门中贸公司共同走私成品油,偷逃税款人民币5.29亿元;收受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员贿赂折合人民币287万元;贪污溢余油款人民币30万元;私分溢余油款人民币16万元;另有人民币70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私犯罪分子王燕棣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从事走私香烟、汽车等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19.79亿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私犯罪分子李宝民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从事走私香烟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3.48亿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原总经理梁栋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53.7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因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九州商社原总裁兼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裕昌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杨上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厦门市国税局原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局长李鹭琪、厦门国际会展新城投资建设公司原总经理钟晓辉、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船管组原组长黄志忠犯受贿罪;走私犯罪分子吴从愿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上述6人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9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央电视台消息,自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工作开展以来,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准备提起公诉的案件共192起。截至目前,按照司法管辖的有关规定,有关地方的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案件167起,涉及被告人273人;已判决119起,涉及被告人213人,其中21起案件已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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