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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轮功”邪教发展始末

2001年3月1日 09:20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中国政府重要办公地中南海周围,上千名“法轮功”练习者突然采取非法聚集的方式,自称要为“法轮功”讨个“名份”,致使平日里安静有序的中南海周围,人头攒动,交通混乱。这就是“四·二五事件”。

  事件发生后,中国有关部门负责人随即到聚集者中了解情况。次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三家机构联合发出《公告》,希望“法轮功”练习者自觉遵守国家法规,维护首都正常的公共秩序。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对各种练功健身活动,从未禁止过,并且鼓励公众通过多种多样的锻炼方式达到强壮体魄的目的。但“法轮功”练习者不同,他们不仅常常非法在重要公众场所聚集,严重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和公众生活,更为甚者,对反对他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体围攻。这次“四·二五事件”可谓“法轮功”出现后,最为严重的事件,它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破坏和干扰了北京的社会秩序和公众生活。

  “四·二五”事件发生后,通过中国政府的调查工作和“法轮功”继续不断的制造的各种事端,充分证明“法轮功”是一个有严密组织机构、组织章程的邪教组织。

  李洪志真是“释迦牟尼转世”?

  李洪志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一个普通家庭。初中毕业后,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二零一部队八一军马场、吉林省森林警察总队文工团里吹小号;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在森林警察总队招待所当服务员;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一年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

  一九八八年,李洪志跟随气功师李卫东学练“禅密功”,又跟随气功师于光生学练“九宫八卦功”,一九九一年停薪留职,专事“气功”活动。在他到泰国探亲之际,摹仿当地民族舞的某些动作,完成了“法轮功”功法。

  为给“法轮功”造势,李洪志不仅大量套用佛家、道家词汇、用语,而且将自己的生日改到佛祖释迦牟尼生日那一天。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绿园派出所证实: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李洪志将出生年月日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变更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并通过私人关系重新办理了身份证。

  据李洪志早期“弟子”李晶超、刘玉清说,“法轮功”的功法动作是李洪志与李晶超共同设计的。办班初期,是由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动作,李洪志作讲解。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刘凤才还对功法讲义作了七十多处修改。李洪志打坐莲花“法像”,是其早期“弟子”宋炳辰将其照片拼接上莲花瓣剪纸,再画上背后的佛光,制版而成。李洪志穿的黄色练功服不过是从商店购买的普通戏装。

  “法轮功”拥有严密的组织

  李洪志曾多次声称“法轮功没有组织,实行松散管理”,是人传人,心传心。

  事实并非如此。李洪志于一九九二年创立“法轮功”后,便在北京设立了“法轮大法研究会”,自任会长。此后,又陆续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三十九个“法轮功”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一千九百多个辅导站、二万八千多个练功点,形成一个从研究会到辅导总站,从辅导站到练功点的完善的组织系统。

  李洪志作为“法轮功”的最高负责人,经常发布指令。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李洪志对“法轮大法研究会”起草的“关于严格清理私自流传非大法资料的通知”签署“同意,快发!”后,立即传到各辅导站、练功点执行。“法轮大法研究会”也以最高组织机构的名义经常向各地站、点发出通知、公告等,还设有专人,或者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各地站、点联络,传达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指令,指挥协调各地的活动。一九九九年五月以后,李洪志虽然在国外,但国内“法轮功”练习者却不断收到他“我的一点感想”、“安定”、“位置”等被称为“经文”的指令,传达速度之快,足以印证其组织系统之严密。

  “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各地总站还针对各地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批评“法轮功”的文章及有关部门依法禁止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多次策划、煽动众多“法轮功”练习者聚众闹事,破坏这些单位或部门的正常工作,直至发展到围攻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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