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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妄解佛法,欺世盗名蒙弟子

2001年3月1日 10:10

  李洪志将其“法轮大法”称为“最高佛法”,是凌驾于一切宗教之上的“正法”。然而,他所讲的“佛法”完全是自己的杜撰,不仅与佛教的核心理论丝毫没有共同点,而且直接与之对立和冲突。

  中国宗教学者魏道儒称,“佛法”原指佛的“教法”,用来概指佛教的教理或理论。李洪志用他所杜撰的“佛法”贬低传统佛教理论。他在《转法轮》开头就说:“其实‘佛法’不只是经书中的那一点,那只是‘佛法’初级层次的法。”不过是为了证明他的“佛法”是“高级层次”。

  李洪志对佛教教理的贬低与对佛教界人士的中伤是相联系的。他说:“末法时期庙里的和尚都很难自度,何况度人”。“现在庙里的和尚,真正的那些大法师,都不在世了”。这里的“末法时期”一词来源于佛教。

  佛教认为,在释迦牟尼逝世后,佛法的流行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正法时期”、“像法时期”和“末法时期”。李洪志妄称现在处于“末法时期”,没有人能弘传真正的“佛法”,以此诋毁佛学精湛的佛教僧侣。其目的就是为了散布他编造的歪理邪说,笼络信徒,蒙骗善良的人们,建立非法组织。

  魏道儒还指出,李洪志“法轮大法”的一个核心说教是“法轮”。这里“法轮”一词是取自佛教的术语。它是对佛法的喻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佛说法如同车轮一样转动而不停息,二是指佛法如同无坚不摧的战车轮子一样能破除一切烦恼和谬见。

  在佛教那里,“法轮”作为佛教信众对所奉佛法、教理的赞誉词,寄托着信众深厚的宗教感情。在李洪志那里,“法轮”则成为一种神秘的、不可思议的东西。他说“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获得“法轮”自然是修炼者的一个修行目的,但给修习者体内装上“法轮”,则是李洪志的一个“发明”。

  “法身”原是佛教学说中的概念,最初来自对佛所说“教法”的人格化抽象,相当于佛法的精神、佛法的普遍原则,后被普遍运用于各类佛教经典,被看作诸佛的本源,永恒的存在。“法身”与“佛身”、“法性”、“佛性”属同一类概念,既无形象,也无数量。李洪志却号称“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法力。”他歪解佛教的“法身”说,是为了证明他自己有“法身”,他自己有无限神通,从而神化自己,把自己装扮成救世主,蒙骗善良的人们。

  佛教固有业报之说,认为人的一切思想、言论和行为都必然产生相应的后果,强调个人对自己的一切负责,改变自己的命运只能靠自己,不能依靠任何外在的神。李洪志用“业报”来解释人的生老病死,说一个人生病是他“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这个罪”。由此提出了不允许为患者治病的恶毒主张:“你要给他治好了,就等于破坏宇宙的理,就等于这个人可以做坏事,欠人家的可以不还,这是不允许的。”

  魏道儒说,佛教提倡慈悲精神,“利乐众生”,在佛教“五明”(五种学问)中就有“医方明”,不少高僧都精通医药之学,经常为病人治病与药,解除病人痛苦。象李洪志这样借口“业力轮报”而恶毒诅咒患者、医者和病愈者的言论,在佛教典籍中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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