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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大特征,邪教本质现原形

2001年3月1日 10:10

  “法轮功”冒用宗教术语概念装扮自己。在李洪志的那些“末日说”、“法轮说”、“法身说”、“消业说”等邪说中,充斥着宗教的各种名词术语,将他那套歪理邪说包上一层神圣的外衣,以迷惑世人耳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冯今源研究员认为,这正是“邪教”惯用的伎俩,其基本特征有四:

  第一,“法轮功”神化李洪志,大搞“教主崇拜”。同世界上其他邪教一样,“法轮功”也大搞对李洪志的神化和“教主崇拜”。他们在所编《李洪志先生简介》中称:“李洪志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李洪志甚至将其生日改成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农历四月初八),意在“与佛祖同日诞生”,是“佛祖转世”。后来,他宣称更超过佛祖释迦牟尼,是能够“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唯一”的救世主。

  第二,“法轮功”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象一切邪教组织一样,“法轮功”以健身祛病为名,诱人加入,然后每天必须诵读“法轮功”经文,不断“洗脑”,最终达到痴迷程度,实现对弟子的精神控制。李洪志以“地球爆炸说”,令弟子终日处于极度忧虑、恐怖的幻觉之中;又以“法身说”令弟子相信其“法身”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随时都在监视信徒的一切思想行为。如果“表现不好”就不能提高层次,“世界末日”来临时就不能得救。李洪志这套精神控制法正是邪教组织的共同特征之一。

  第三,“法轮功”制造、散布歪理邪说。李洪志一个为害最大、最普遍的邪说是“消业说”。李洪志窃用佛教“业”的概念并加以歪曲解释,胡诌什么“德”是一种白色物质,“业”是与之相对的黑色物质;修炼“法轮功”可以提高“德”修,降低“业”力,净化身体;人生病是前世造的“业”在现世中的报应,生病、遭罪都是在“消业”,所以不能去医院打针、吃药、治疗。正是受他这种“消业”邪说的毒害,无数“练功者”贻误科学治疗,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

  第四,“法轮功”蔑视法律,危害社会,残害生命。李洪志称他所传授的是“宇宙大法”,说“我所讲出来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已经超脱了世俗的所有羁绊,因而可以无视一切社会规范,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当他所散布的歪理邪说遭到媒体质疑时,他就指使弟子以“护法”的名义围攻新闻单位;当“法轮功”邪教本质暴露被依法取缔时,他又煽动弟子以“会功”的名义上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挑战法律规范;最终发展到“邪”的极至——蛊惑弟子引火自焚,“圆满升天”。

  参与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未遂者——“法轮功”弟子刘葆荣说,她从河南开封来到北京自焚就是受“李洪志‘经文’中‘放下生死’、‘忍无可忍’、‘走向圆满’的影响”。据中国官方统计,迄今为止,因痴迷“法轮功”造成精神障碍或走火入魔而致死致残者,已超过了二千人,导致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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