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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条标准,邪不压正可鉴别

2001年3月1日 10:12

  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警觉和广泛关注,并普遍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制止一切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目前,有关“邪教”的提法基本上指,当一个具有现世“教主”崇拜和具体“末世论”特征的组织,打着宗教旗号或使用宗教的某些术语概念,逐步走向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反人类的邪路,其行为活动违反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时,就可以认定它是邪教。

  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张新鹰称,这一提法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广大民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

  首先,看最终信仰对象。世界上带有宗教性质的社会团体数不胜数,但并不能统统被认定为“宗教组织”,它们的“信仰”也不等于都是“宗教信仰”。例如,印度奥修的“静修会”成立后,印度政府就不承认它是宗教团体而要它纳税;罗恩·哈伯德的“科学学教会”被德国行政法院判定为“穿上宗教外衣,企图享受减税优惠的营利组织”。“邪教”充其量是个“迷信团伙”,根本称不上是什么正经的“宗教”。譬如那些实行“教主崇拜”的“邪教”组织,当它用欺骗的手法把一个现世的凡夫吹捧为无所不能的“超人”,以至完全代替或取消了传统的宗教世界中作为一切意义和价值本源的“神”或“上帝”时,对这个“超人”教主的崇拜就是地地道道的迷信行为,这个组织就是不折不扣的迷信团伙,与“宗教”不可同日而语。换句话说,区分体系完善的宗教和形态粗劣的迷信,只要看看其中的“至高无上者”是无限的、超越的“神”,还是有限的、功利的“人”,差不多就够了。

  张新鹰说,用这个标准衡量,“法轮功”毫无疑问不过是一个愚昧落后的迷信团伙型的“邪教”组织,无法望及现代宗教的项背。它的“教主”李洪志目空一切,自吹自擂,声称自己高于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能主宰宇宙,是降临在当今地球上的唯一救世主,只有他能把“不可救药”的人类度脱到另外的“美好世界”去,等等。如果把对这样一个“活人”的迷信说成是“宗教信仰”,那就只能是邪教的迷狂。

  其次,看主要社会作用。世界现存的各大宗教,经过上千年的历史变迁,形成了与各种社会形态的良好适应性。它们吸收和表现了人类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众多信仰者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社会各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它们教义当中的某些精华成分,它们所集中的道德资源,对于社会进步同样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邪教则不然。它之所以“邪”,最突出的标志就是“反社会”,包括反对社会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准则。总而言之,邪教给社会带来的,是破坏和灾祸,是恐慌和痛苦。如此巨大的负面作用,与传统宗教所起到的主要功效是截然不同的。

  张新鹰认为,“法轮功”就是这样一颗社会毒瘤。一月二十三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事件,更令寰宇震惊,也昭示出“法轮功”组织的邪教本质。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组织的取缔,表明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是不会放任邪教恣意肆虐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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