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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问题研究:邪教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2001年3月2日 11:57

  叶小文

  一、现状

  80年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据公安部调查掌握,国内邪教活动突出的有15种,其中境外渗入的有7种,活动涉及全国782个县(市),一度影响群众50余万。这些邪教组织虽然为数不多,但社会危害性不小。其为首者是反社会、反政府分子;其骨干分子多为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之徒。他们打着宗教旗号,歪曲宗教教义,制造邪说,或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企图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装神弄鬼,致人伤残或死亡;或聚众淫乱,奸污妇女,诈骗钱财,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影响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宗教人士均对其深恶痛绝。

  经过近两年来开展查禁取缔邪教的专项斗争,摧毁了“呼喊派”、“被立王”、“新约教会”、“观音法门”、“灵灵教”、“绝教”等邪教的组织体系;打掉了“门徒会”、“全范围教会”、“中华福音团契”的中下层组织;但一些邪教屡禁不止,时隐时现,难断其根;个别邪教屡打不散,改头换面,还在猖獗。反复出现的问题,需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需要从对策上多研究。我们应就邪教的成因和对策进行分析。

  二、成因

  分析邪教的成因,一般都会提到:农村基层政权薄弱、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等等。但这些只是邪教产生或蔓延的外在原因,而不是它的内在成因。深入到邪教的内在成因中去剖析,又不能不涉及它混迹于其中的“新兴宗教”,从而又不能不深入剖析新兴宗教之所以“新兴”的社会历史原因。为此,可从以下三点来剖析:

  (1)市场经济大发展中的“失范”、“失衡”。

  国外新兴宗教的研究,展现了现代社会成熟了的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兴宗教,国外的邪教问题也包括在其中。目前我们中国也正在大步向市场经济迈进。困扰我们的邪教问题,其中有些会不会也是这个过程中初露端倪的东西?是否有规律可循?这些问题,应该可以作些比较和探讨。

  马克思说过,我们不要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

  研究新兴宗教和邪教的成因,首先要作为世俗问题、而不是作为神学问题来分析。《第三次浪潮》的作者托夫勒也认为:“只有把所有这一切——伴随工业文明没落而来的孤独,生活秩序和生活意义的丧失——都拿来放在一起,才能对我们时代某些最令人困惑的社会现象有所了解。”

  市场经济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企业破产,职工下岗,都是其必然表现。在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或者说是人,必然空前地活跃起来。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作为劳动力的人的解放,或者借西方的说法,人成为“自由人”。其后果是,一方面劳动积极性得到空前的调动,一方面这种自由人又面临空前的麻烦。因为他必须去面对和处理比过去复杂得多的各种关系。他在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捉弄下,要自己相对独立地去处理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即人和人的关系)。他在生产力迅猛发展、外部世界日新月异的变化中,要去处理复杂得多的人和自然的关系。此外,他作为一个自由劳动者,不能不更多地“自由地”去面对自身,去处理和自身的关系,这就表现为对自我价值的关心和重视,对自身一系列生理、心理现象的困惑,对生老病死、吉凶祸福问题的更多关注,乃至对人生的终极关切,等等。

  于是,在这种需求的拉动下,一时间,社会上便冒出来那么多求签、卜卦、算命。这个功那个功,五花八门;这个“大师”,那个“高人”,林林总总。分析这类现象,借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我们要用自由公民的世俗桎梏来说明他们的宗教桎梏。这些人正在成为自由公民,他为什么套上了宗教的桎梏?原来他的“自由”,其实套上了新的、无形的世俗桎梏。他一下子要面对和处理那么多复杂的关系,但计划经济或传统社会的模式给他提供的规矩、规范或参照系失效了,传统的仁义礼智信的那一套不灵了,我们过去灌输的那一套说教似乎也不太行了。对这种现象,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时期有一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称之为“失范”,即失去规范。由“失范”引起社会心理的普遍性“失衡”,反过来又强化“失范”。在这种“失范”与“失衡”的交替之中,就会有强烈的追求,寻求新的规范,寻找新的平衡。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来提供规范呢?马列主义来了,共同理想来了,孔繁森、雷锋来了,每年还推出“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杰出工人”、“十大杰出妇女”,我们在不断地推出一个又一个模范典型,希望“做人要做这样的人”。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人未必就照着这个样子就范,一些人觉得照着这个样子去作并不解决问题。他们在怀疑、在徘徊、在选择。但这种选择不可能是从容应对,也很难有理性思考。因为这种“失范”与“失衡”使他不断感觉到外部世界异己力量的压力。市场经济使经济生活一体化的同时又使社会生活多元化,由此引起的社会结构、社会交往的变化更使一些人的失落、空虚、孤独感加重。而“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于是,宗教的东西就会挤上来,在“失范”中提供规范,在“失衡”中维系平衡,在异己力量的压迫中展现出幻想的彼岸世界的解脱和安宁。有如佛经所说的“般若波罗密多”(梵语。意思是:智慧是船,能将一切众生,从生死轮回的此岸,渡到不生不死即永生的理想彼岸),宗教对一些人就这样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这正是当前信教人数增加较快的原因之一。

  讲到宗教的东西挤上来,宗教类型学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分析,把宗教分为:

  教会(Church)

  教宗(Denomination,或译为教团)

  教派(Sect,或译为宗派)

  膜拜团体(Cult)

  其中Church和Denomination这两类比较正统、正规,属主流宗教。一些人皈依它,比如信基督教,信天主教,正正经经地信。但是这些宗教相对来说也比较保守,未必能很快或有效解决“失范”与“失衡”的问题。于是,发达国家的传统宗教正在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努力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去年在美国洛彬矶马鞍教堂看到福音派一次礼拜。本来福音派是基督教中比较传统、比较保守的教派,但其聚会却显然在努力去适应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伦理生活的需要。这个礼拜成了一次典型的伦理学讨论会。虔诚的教徒们在“上帝”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争先恐后地举手承认我的女儿私奔了,我的儿子吸毒了,面无愧色。而牧师“讲道”的内容就是如何对待私奔、如何对待吸毒,头头是道。说得清的是牧师说的,说不清的就引一段圣经的话,让上帝说去。礼拜中笑声不断,听牧师讲道就像听相声似的。可见,发达国家中的传统宗教,其实也在努力为人们这种“失衡”、“失范”提供服务。中国有没有开始这种服务呢?中国宗教界一些高明的有识之士,凭着敏锐的洞察力,已经觉察到了这种需要。如赵朴老大力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强调佛教要“入世”,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要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又如丁光训主教也已经多次提出“要淡化信与不信的矛盾”,要使基督教成为服务型、伦理型的宗教。坚决反对“末世论”。我理解,他这也是要拯救传宗教,要使基督教与现实社会相适应。这是进步的神学思想。

  但Church和Denomination这两种类型的传统宗教再作努力,也不可能满足那么多失衡、失范的需要。后两种类型的宗教——Sect、Cult,即教派和膜拜团体,便以它的灵活多变和更贴近人们的需要来吸引人,以它的“短平快”挤上来。Sect本来就是从教会、教宗中分化出来的。而Cult与教会、教宗相比则更显得小型、多变、不规范,从而更为神秘。从Sect、Cult中产生的宗教,就是国外统称的“新兴宗教”,近年来颇有一点方兴未艾的“新兴”劲头。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到,新兴宗教毕竟还是少数,追随者在世界上还只有一个亿。在全世界信教的46亿人中,是46:1,比传统的、主流的宗教规模要小得多。

  新兴宗教之中,有的逐渐自成一体。有的又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往上靠,努力朝着传统、主流的宗教靠拢,走向制度化,如巴哈伊、哈盖伊、摩门教。一个是往下沉,反正政府也不承认,大家也不喜欢,就走向神秘,走向极端,走向颓废,走向反政府、反社会,成为异端、邪教。当然,邪教不一定都由新兴宗教演变出来,但确有一部分新兴宗教在走向邪教。

  (2)中国社会大变动中的沉渣泛起。

  中国社会有着深厚的传统积淀。其中既有许多精华,也不乏糟粕。每当社会一活跃、一振荡起来的时候,一些沉渣就可能泛起。

  邪教的头目,往往是一些落草为寇的“落魄之士”。中国社会的传统结构是一种“官——士——民"三维结构。一维是官,统治者;一维是民,被统治者,即老百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一对矛盾。而士即知识分子,是游离在中间的,或者奉上——为官效力,或者事下——为民服务。但也有一部分士,奉上干不了,事下又不愿干,成了上不沾天下不着地的“落魄之士”,其中就难免有人“落草为寇”,成者王侯败者贼。今天的新社会当然根本不同于传统社会,但传统的东西不会荡然无存。据了解,一些邪教头目,包括一度蔓延到数省的“门徒会”的头目季三保,包括现在被美国舆论炒得很热的河南“全范围教会”的头目徐永泽,大体都是这一类人。

  邪教中的骨干,则往往是流动着的农民中的“流氓无产阶级”,是无业游民,是文盲加法盲,流氓地痞等破坏性很大的一帮乌合之众。这种人历代都有,为了防止他们到处流窜为非作歹,封建社会曾搞了一套保甲制度,即一人出事,保甲连坐,满门抄斩。现在时代不同了,残酷的保甲制度早已废除,这些人也大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社会大变动中难免沉渣泛起。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社会变迁,从而必然引起大规模的社会流动。流动是为了争取和选择机会,但又因机会缺少而加剧流动。我们的社会长期没有这种大规模流动的准备,而不善于管理流动。这帮人便随着市场经济掀起的社会流动,混在民工潮里。“盲流”的农民和因压缩基建、企业停产而失业或半失业的农民工人大量出现,我们又管理不善或不力,那些到处流窜的为非作歹之徒便如鱼得水、隐匿其中,兴风作浪,成为邪教的骨干分子。

  邪教的组织要素,往往是死灰复燃的封建因素,是宗族、宗法、宗派等封建的东西,是拉帮结伙、结党营私,甚至是黑道的、黑社会的那样一些东西。但这些东西的泛起怎么会笼罩着一层宗教的神圣的光圈呢?李维汉同志曾经指出,宗教有二重性。一是要反对现实,要反抗,要聚众造反,就打出宗教作为神圣的旗帜;二是历来为黑暗势力所利用。黑暗势力打出宗教的神圣的旗帜,邪恶以神圣作包裹、作掩护,受蒙蔽者在神圣旗帜的指引下走向邪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邪教的本质特征。

  (3)扩大开放,或者说是信息社会中的外界影响。

  我们正在扩大开放,走向世界。国门大开,国外的传统的宗教进来了,新兴宗教也进来了。新兴宗教往往对华友好,有钱且舍得下本钱,目的是要来华传教。而国外一些邪教组织也混杂其中,对我国施加影响。   世界正在走向信息社会。以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加速了全球经济、技术、文化交汇、交集、交流、交融的一体化进程。世界越来越连成一片。在我国社会变动中泛起的沉渣,也就趁势而上,很容易地就和某一国家的某一种时髦的观点、学说、异端,联系在一起,带着外部世界的新鲜信息,带着中国农民永远也搞不懂的神秘的说教,自圆其说,自成体系,聚集起一帮乌合之众,是为邪教。而且,在我国最偏僻的地方也可以直接与美国联通。

  三、对策

  深入到社会历史背景中剖析了邪教的成因,就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即:拉出来打,钻进去管。   打要拉出来打——从宗教问题中拉出来,把大多数群众摘开来。管要钻进去管——深入到引起邪教产生的具体原因中去,深入到信教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去,深入到宗教事务管理的具体环节中去,剥夺邪恶势力利用宗教煽动群众的资本,挖掉深藏的不稳定因素的根源。

  拉出来打,才能打准邪教首恶分子,争取受蒙蔽的群众;钻进去管,才能孤立邪教首恶分子,争夺受蒙蔽的群众。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对策。

  (1)要把邪教问题从宗教问题里面拉出来,而不要搅和进去。

  既然国外的邪教是新兴宗教走向神秘、走向极端、走向颓废的一种,就要把邪教从新兴宗教之中拉出来而不是搅和在一起;既然新兴宗教不过是区别于传统宗教的一种,更要把邪教从传统宗教之中拉出来而不是搅和在一起;既然信教者的暂时增多是市场经济大发展中的“失范”、“失衡”这种特殊现象使然,尤其要把邪教从因“失范”、“失衡”而寻求宗教的人们之中拉出来而不是搅和在一起。如果我们因为要打击、取缔邪教,就扩大到打击新兴宗教,进而扩大到打击一般宗教,甚至扩大到打击因“失范”、“失衡”而寻求宗教的人们,只能是人为树敌,自讨苦吃。把邪教拉出来打,一是不争论,一是不承认。新刑法上已经明确提了邪教,无可争议了。如前所述,黑暗势力打出宗教的神圣的旗帜,邪恶以神圣作包裹、作掩护,受蒙蔽者在神圣旗帜的指引下走向邪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邪教的本质特征,要坚决打击取缔邪教。所谓不承认,即无论如何不承认它是宗教。说它是邪教,重在说其“邪”而不在说其“教”。强调打邪教,只是要打“邪”而并非要打“教”。

  (2)要依法打。

  自1995年11月查禁取缔邪教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查禁取缔邪教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出现因宗教问题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事件。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邪教问题从宗教问题中拉出来。把它拉出来后,就能够制定一些明确的法律界线,坚决依法打击。如果法律界线不明确,只是口号很坚决,行动很坚决;如果我们对邪教是什么并不清楚,坚决取缔一个不清楚的对象,这种界线不清楚的坚决,只能把阵线搅乱,把群众、把依附者都裹进去,邪教就会越打越多,包袱就会越背越重,绝不会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实践证明,法律界线越清楚,越有助于坚决彻底,除恶务尽。

  (3)国内依法办事,国外据法力争。

  在扩大开放的时代,在信息社会之中,我们不可能切断邪教组织及其头目与外界的联系,但要尽量减少和排除国际上反华势力对我国内邪教的声援、支持,对我们打击、取缔邪教行动的污蔑、干扰。办法就是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帜,国内依法办事,国外据法力争。

  邪教就其破坏人民正常生活秩序而言,类似宗教极端主义。而运用法律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在国际上正形成共识。例如,联合国人权报告员阿莫对今年人权会提交的报告,就旗帜鲜明地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报告指出,宗教极端主义可以制造难以控制的形势并且能够危害享有和平的人权。这样的宗教极端主义,无论其是否具有真正的宗教基础,无论其是公开或隐蔽的,无论其采取挑动或支持暴力行为或者以不显眼的不容忍方式表现自己,都对自由和宗教构成威胁。这样的极端主义并不限于任何社会或宗教。维护享有和平的权利应鼓励更加努力地实现国际团结以制止宗教极端主义——不论宗教极端主义来自于何方——针对其根源和影响,没有选择地毫不含糊地将其消灭。容忍宗教极端主义就是容忍不可容忍的事。所有国家,特别是国际社会,有义务坚决地谴责宗教极端主义,毫不留情地和宗教极端主义作斗争,直至其最后被历史所唾弃。建议国际社会界定和通过“有关宗教极端主义方面的行为和举止的最低一套标准规则和原则。”我们从来不是打宗教,打的是破坏人民正常生活秩序的邪教。“宗教迫害”、“宗教不容忍”的罪名,扣不到我们头上。在国际上,我们完全可以据法力争。对邪教头目,要充分揭露其犯罪事实,严格依罪量刑,公开审判,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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