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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评“法轮功”:取缔具有邪教性质的“法轮功”有利于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001年3月2日 13:52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 罗冠宗

  李洪志的“法轮功”不是宗教,它是属于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李洪志打着宗教的幌子,自封为“救世主”,说自己是“释迦牟尼化身”,以此愚弄群众。他又编造什么“地球大爆炸”、“世界末日”的谎言,以此恐吓群众,使群众对他盲目崇拜,任其驱使。他打着健身、练功的幌子,不许群众生病就医服药;更有甚者,这些参加“练功”组织的群众,已被李洪志欺骗、蒙蔽,成为他兴风作浪,围攻各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的工具,甚至在4月25日非法聚集中南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改革开放的稳定局面。这些都说明,“法轮功”是李洪志为实现其反动政治野心,与党和社会主义对抗的非法组织。李洪志的“法轮功”所作所为,同正常的宗教团体毫无相同之处。我国五大宗教,都提倡爱国爱教,努力做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基督教来说,我们要引导信徒爱国守法,号召“一个好基督徒应该是一个好公民”,要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为此,我们坚决拥护政府取缔“法轮功”这个非法组织,拥护公安部门通缉李洪志,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拿李洪志归案的决定。

    政府取缔“法轮功”和通缉李洪志是大快人心的好事,这不仅是为社会除掉祸害,为国家消除隐患,而且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只有除掉“法轮功”这类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才能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才能使信教群众分清是非。

  只有更广泛、更深入地揭发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蒙骗、毒害、摧残群众的罪行,才能更好地帮助受蒙骗的群众擦亮眼睛,共同投入揭发批判李洪志“法轮功”的罪行,肃清其反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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