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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邪教之比较:“法轮功”是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反人类的邪恶组织——叶小文答美国《时代》周刊记者问

2001年3月2日 13:59

  记者:无神论与保护信仰自由(包括宗教信仰)似乎是相互矛盾的。贵局是如何按照中国国家宪法及有关规定,但却同时宣传共产党的无神论的情况下,在中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

  叶小文:从世界观的角度来看,无神论与有神论确实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从中国的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还是从中国的社会实践来看,提倡和宣传无神论与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

  关于无神论者能不能容忍有神论者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我们是不是真正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反对“宗教不容忍”的重要问题,也是西方对中国的宗教状况经常产生误解的一个认识方面的原因。这里请允许我再次重复一下我们一贯坚持的观点。

  第一,我们主张宗教信仰自由是真诚的,这与我们主张的包括无神论在内的辩证唯物论并不矛盾。

  第二,我们主张宗教信仰自由是彻底的,这与中国政府的基本宗旨完全一致。

  第三,我们主张宗教信仰自由是一贯的,这是以中国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为基础的。

  第四、中国共产党主张并在全社会宣传无神论,决不是要强迫宗教信徒改变和放弃自己的信仰,而是主张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互相尊重。

  记者:合法的宗教组织是否被允许坚持和宣传其可能违背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宗教信仰?

  叶小文:马克思主义原则包括马克思主义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当然也就包括真诚、彻底、一贯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原则,包括有神论和无神论者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合法的宗教组织坚持和宣传他们的宗教信仰,这样做从来就不存在什么“违背马克思主义原则”的问题。

  记者:“法轮功”组织是宗教还是邪教组织,它对中共和社会提出了哪种挑战?如何从思想和组织上区别和应对这类组织?

  叶小文:“法轮功”组织不是宗教组织,尽管它盗用了佛教、道教以及基督教中的一些名词和术语,实际上污辱和亵渎了宗教,宗教界对它是极为反感的,最早公开站出来批判它的,正是宗教界的人士。“法轮功”组织确实具有邪教(CULT)的性质和特点。在中国,宗教里面绝不包括邪教。邪教是一种邪恶势力,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不是宗教但玷污宗教的名声,所以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宗教界人士对它深恶痛绝。在某些方面,“法轮功”之邪恶比“大卫教”、“人民圣殿教”、“奥姆真理教”有过之无不及。对待“法轮功”这样类似邪教的非法组织,因为它要反政府,政府不能不反它;因为它要反人类,人类不能不反它;因为它要反社会,社会也不能不清除它。在当今世界,邪教组织林林总总,像一个个毒瘤附着在人类社会的肌体上。防止邪教的破坏活动,铲除这个社会公害,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各国都要依照法律来惩治邪教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正是为了保护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都要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李洪志正是有意利用了邪教的手段,通过控制人们的精神和行为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诈骗财物,他实际上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头子”,应依法受到严惩。但中国政府十分注意把李洪志与受他蒙蔽的人区别开来。这些被蒙蔽、被欺骗的人,他们的精神被人家给控制了,受到了身心的摧残,成为牺牲品。只要他们能够醒悟,能够改过,政府和全社会都会热情帮助他们医治创伤,使他们迅速摆脱“法轮功”邪恶的阴影,心情舒畅地投入到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去。

  记者:迷信和邪教组织在中国有多普遍?它们带来哪些危害?贵局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阻止其蔓延?如何把它们和合法的宗教组织相区别?

  叶小文:您不如问迷信和邪教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多普遍。我看中国有,美国有,全世界都有,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一个公害。

  迷信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在中国特指产生和活跃于历史上的封建社会的卜筮、相术、风水、算命、拆字、召魂、圆梦、升天、请神降仙、驱病赶鬼,巫婆神汉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现象。迷信是少数迷信职业者图财害命的骗术,某些迷信组织更是藏污纳垢,残害群众,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宗教与迷信判然有别。封建社会在中国早已消亡,但迷信的东西还会沉渣泛起。邪教是一种邪恶势力,也是极端迷信的组织。一些邪教组织在我国部分地区也时有出现,如“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等。邪教组织虽然人数不多,但危害很大。政府打击或取缔迷信、邪教活动,是依据其对人身的伤害、对社会的危害的程度,依法追究害人者的法律责任。对从事一般迷信活动者,只要其活动没有造成违法的后果,主要是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要依法定罪处罚。

  谈到对迷信和邪教组织的防范措施,毋庸讳言,“法轮功”这种带有大量迷信色彩和邪教特点的非法组织在中国一度泛滥成灾,欺骗、蒙蔽了两百多万人,政府要负疏于防范、管理不力的责任,这是我们沉痛的教训。你可以看到我们已采取多方面的补救措施,包括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通过传媒大量揭露“法轮功”的骗术和犯罪事实,使受骗的普通练功者尽快解脱出来;也包括加大科学普及知识的宣传,尽可能采取措施、改善条件并发动群众自己来创造条件,使更多的人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都能有健康、快乐的业余文化生活,使一亿多老年人不仅老有所养,还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法轮功”是中国扫出去的垃圾,李洪志是中国通缉的罪犯。美国人在意识形态问题上难免与中国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总不至于因此就要把中国的垃圾当宝贝。中国有句古语,“容之则养痈”,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还在美国活动,我倒是奉劝美国社会对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不要养痈为患。

  迷信、邪教组织与宗教组织判然有别。在中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各有其相应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宗教组织,它们都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的社会团体,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记者:有人说“法轮功”的出现与今日中国人的精神空虚和信仰危机有关,您同意这种看法吗?如确是如此,是什么导致这一精神空虚和信仰危机的?

  叶小文:我读过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本书针对当时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精神空虚和信仰危机,提倡以基督教新教的伦理道德来加以弥补。中国正在大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成就。众所周知,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方面都发生一些深刻复杂的变化,如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等等,意识形态领域除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主流之外,也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甚至有“法轮功”这样的沉渣泛起、怪事出现。但从整体上看,中国社会正处于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时期,中国人的思想也处于空前活跃和充满创造力的时期,并非什么“中国人的精神空虚和信仰危机”。当然,就像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很快就有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选择,中国社会也很快就有了建设具有东方气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选择,她立足于深厚的文化基础,吸收世界上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已如站在地平线上可见桅杆的帆船,如躁动于母腹的胎儿,如喷薄欲出的一轮朝阳,正在成为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

  记者:在国人都趋向务实和追求物质利益的今天,怎样才能使人们保持一种物质与精神追求的平衡,宗教能发挥何种作用?

  叶小文:中国人有过轻视物质利益的教训,现在纠正了这种趋向,不会又走向另一种只重物质利益、忽视精神文明的趋向。事实上,中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一直强调两个文明建设,即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法轮功”问题的出现,使全社会更加认识到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中国各宗教都有爱国爱教、重视伦理道德的优良传统,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救人”,基督教、天主教的“荣神益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重在现世”等。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发挥各自教义和传统中的积极因素,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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