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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邪教之比较:“法轮功”是集迷信、巫术、邪说、歪法为一体的文化垃圾 2001年3月2日 14:06 戴康生 李洪志以健身练功为名,打着弘扬所谓“法轮大法”的幌子,以所谓宇宙特性的“真、善、忍”为旗号,自我标榜为“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的“神灵”,是上天派到人世拯救人类的“救世主”。其实,都是一派欺世盗名的胡言乱语。他虽盗用了一些科学的名词,剽窃了佛、道教的术语,自诩高于科学,在所有宗教之上,实际上既不懂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也缺乏宗教的基本常识,是地地道道的骗子,“法轮大法”是集迷信、巫术、邪说、歪法为一体的文化垃圾。李洪志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决不是一般民间练功的群体,而是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对练功者进行思想控制,危害身心健康,并挑动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矛头对准政府,具有政治野心的非法组织。对于这样一股逆社会发展进步而动的逆流和鼓吹现代迷信的造神运动,中央及时做出了反应,宣布取缔李洪志的非法“法轮功”组织,通缉罪犯李洪志,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愿和要求,得到举国上下的拥护。 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不是真正的佛法,也不是真正的宗教,是附佛外道。“法轮功”是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反社会,具有违反法律、人性与社会道德的性质的非法组织。宗教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也是重要的文化载体,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宗教表达了人对真、善、美的渴望及对无限、永恒、绝对终极意义上的追求,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来推动人类社会达到公义、和谐、纯洁、道德与圣化,使人获得一种理想境界上的精神升华与净化。宗教教理有较深刻的思想和严密的逻辑,宗教道德要人不贪不盗、不邪淫、不妄语,教人奉行仁爱、宽容、谦恭、平和、积德行善、助人济世等,与社会道德相通。我国的宗教具有爱国爱教、崇尚和谐、服务社会等优良传统,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广大教徒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贡献力量。 李洪志却大肆宣扬“末世论”与“地球大爆炸”,制造社会恐慌,散布“人类罪恶”论、“政府无用”论、“科学错误”论,唯恐天下不乱。李洪志提出只有他才是当今世上唯一的“真神”,只有他才能“度人”,拯救世界,目的是让人跟他走,以便实现他的政治野心。李洪志所说的“真、善、忍”是蛊惑人心,掩人耳目的弥天大谎,说给别人听的,逻辑也十分混乱。他把自己的生日从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阴历四月初八的佛诞日,冒充释迦牟尼转世,而他的父母1951年才刚结婚;李洪志自称4岁时就亲受法师传功,8岁就具神通,还说60年代的雷锋也是“法轮功”的习练者,信口雌黄,“真”在哪里?他口口声声言“善”,对练功者有病不许治,吃药看病是把“业力”压回去了,若不治致死,则称之为“魔”,说“死了就死了”,而他自己有病却看病吃药,报销不误;与邻人为点小利就滋事打架;通过“法轮功”到处敛财,偷税漏税无所不为,连起码的人性、善心与公德都没有。其实,他的那套“多层空间”论、“业力”论和“人生宿命”论,对现世中的人来说已无区别是非善恶的意义了,最好是无所作为,唯一的事情就是跟着他“修炼”,往“高层次”上带。李洪志的“忍”纯粹是鬼话,他自恃为“神”,似应看破红尘,超凡脱俗,却连度己都做不到,容不得一丝不同意见,若对“法轮功”提出质疑,则动辄煽动聚众围攻,制造混乱,连党和政府重地中南海也敢非法聚集、示威施压。这哪里是什么“真、善、忍”,而是“假、恶、乱”,搞盲目的信仰崇拜,是十足的“迷信”,与宗教精神格格不入。 李洪志的现代迷信与造神活动,是现代社会的毒瘤,极大的伤害了我国依法信奉各种宗教广大信徒的宗教感情,亦损害着我国正常合法的宗教信仰及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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