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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邪教“法轮功”:中国处理邪教比美国温和兼具理性

2001年3月2日 14:55

  香港中通社记者 贺冲

  中国政府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群众的利益,继今年七月把“法轮功”组织定性为邪教组织和禁止其非法活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十月底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把打击“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纳入司法范畴。这是非常理性和及时的行动。

  可是,美国一些官员和议员对另依法禁制和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竟然说三道四、胡乱批评,指责中国“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这些人显然忘记,美国政府过去是如何动用坦克和烟雾弹摧毁“大卫教”的。同美国这种暴力灭绝手段相比,中国处理邪教的办法可说十分温和兼有理性。

  由于美国法律规定各种宗教活动都有自由,所以美国政府不能直接取缔邪教,但为控制社会危害大的邪教,往往抓住邪教一些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六年前使用武力摧毁“大卫教”的行动。

  话说一九九三年二月底,美国联邦调查局与美国烟酒火器局携手,以“大卫教”非法拥有大量枪枝、教主科雷什蹂躏妇女为理由,对设在得克萨斯州韦科庄园的教派总部进行大搜查。这两个政府部门出动四百多人,乘坐装甲车兵分三路,在直升机的掩护下,直奔“大卫教”总部。但是,他们在庄园外围受到伏击,死伤二十多人,双方形成武装对峙局面。

  其后,在联邦调查局的求援下,美国国防部调派四辆主战坦克,前往韦科庄园助阵,把“大卫教”总部重重包围。双方对峙了五十天,仍未打破僵局。四月十九日,由于庄园内教徒不断向政府军警开枪射击,联邦调查局指挥官悍然下令强攻,坦克猛烈撞破围墙,据说军警还使用高温烟雾弹,使“大卫教”总部内所有房屋发生大火,包括教主共有八十六人被烧死,其中有二十四名儿童,只有九人逃出火海被捕。事后,对于这一个悲剧性结局,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说,“大卫教”总部大火,“是由教徒自己点燃的”,即是指他们“殉教”,与军警无关云云。

  可是,侥辛得生还的几个教徒一直否认教徒自行放火之说,并向美国司法部起诉联邦调查局。今年九月初,美国司法部终于被迫受理此案,正式对联邦调查局立案进行独立调查。不管其调查结果如何,美国政府以武力摧毁“大卫教”总部的事实,无论如何是不能否认的。

  美国政府打击邪教,除了“大卫教”之外,还以各种手段对付“人民圣殿教”、“上帝之子”等,或迫使这些邪教流亡外国,或逮解邪教头目出境,或限制一些邪教活动。种种事实说明,美国一直不允许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人们思想、毒害人们健康的邪教自由泛滥,必要时甚至使用暴力把邪教剿灭。

  因此,在美国官员和议员以“宗教自由”非议中国禁止和取缔“法轮功”邪教这时,中国驻美大使李肇星公开指出:美国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本国的“大卫教”等邪教组织,而对中国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却说三道四,并对中国政府进行无端指责,这完全是一种“双重标准”。

  众所周知,自从“法轮功”的组织者在今年四月煽动和领导信徒围功政府机关,少数策划者被逮捕和依法起诉外,没有闹事的,普通练功者都没有受到处罚。自那时以来,有关当局只通过座谈和发表文章,大力批判“法轮功”教主李洪志的“世界末日论”以及其他导人迷信谬论,揭露他宣扬“有病不用求医”令不少信徒失医致死的危害性。经过长达三个月时间的调查研究,官方才在七月底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禁止其活动,到了十月底才通过立法取缔“法轮功”邪教活动。从整个程序看来,中国对这个邪教组织的处理,都是有理有节的,是依法办事的。

  从另一方面,中国“法轮功”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性,比美国“大卫教”严重得多。“法轮功”组织勾结外国反华势力,在各省市秘密建立组织,发展教众,围攻电视台、报社,肋迫报社和电视台为他们作宣传,最后更发展至公开挑战法律,纠众围攻国家机关,致使行政工作和抗洪救灾工作受到阻挠和破坏。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制裁邪教势力,是非常必要的。

  香港舆论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强调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把群众与躲在幕后利用邪教进行犯罪活动的首恶分子区分开来,严惩破坏公安,诈骗钱财,致人死亡的邪教犯罪行为,也是合情合理的。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邪教作出了清晰的界定,从而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无可非议的。

  1999年11月3日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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