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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健行强调,要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2001年3月4日 22:52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今天在与政协工会界和妇联界委员座谈时强调,要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的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全国各族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尉健行强调,要特别关注那些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困难职工群体,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的问题解决得不好,最容易影响积极性,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这是当前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工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积极配合党政和社会各个方面做好工作。

  尉健行指出,当前职工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比较多的是职工群众感到切身利益受到影响而引发的。应该说,这些问题按现行的法律、政策和制度,事先是能够解决的。

  尉健行说,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抓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这是工会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个主要手段。

  他说,有一些国有企业对这两项制度往往不实行,或者走形式。有的长期不召开职代会;有的虽然召开职代会,但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仍然搞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结果造成矛盾激化。这种做法是对职工群众民主权利的侵犯,是不能允许的。

  尉健行强调,进一步推进这两项制度,当前的关键是要着力建立一种有效的职工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和有法律保障的劳动关系矛盾的调解、仲裁保证机制,并把广大职工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衡量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矛盾效果的主要标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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