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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猛于虎 委员呼吁为“安全生产”立法

2001年3月9日 15:37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题:为“安全生产”立法

  中新社记者罗钦文

  “尽早出台《国家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中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混乱局面。”

  在此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的呼吁,说出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心声。

  虽已久隔时日,山东“大舜号”事件依然唤起人们沉重的记忆。盘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仅去年不完全统计就有:三月十一日,江西上栗县一私人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四十多人死伤;

  三月二十九日,河南焦作市天堂录像厅发生特大火灾,七十四人死亡;

  八月四日,江西上栗县再次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二十七人死亡;

  十二月二十五日,河南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三百零九人死亡……

  沉船、爆炸、火灾、建筑倒塌……安全事故猛于虎,为什么?是意外?是人力所不可防?是没人管?是主管领导和部门失职?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忙于政务,无暇顾及?

  在“两会”前,国家经贸委进行重大机构改革和调整,撤消九个委管国家局,却新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显现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朱镕基总理在人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亦称,当前“安全生产存在不少隐患”。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来自江西宜春的全国政协委员刘心格直言,那种“发发文件,开开会,检查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官僚作风不可要,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立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他说,为官一方就要力保一方平安。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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