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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谈地方人大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2001年3月10日 09:23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要继续加以总结和提高,并在条件成熟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或决定。

  李鹏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他说,二十多年来,中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并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如在立法工作方面,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立法;公布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以外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先行立法,为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积累经验。

  在监督工作方面,对由地方干部履行法定职责、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对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工作监督,主要是督促审判、检察机关运用内部的监督机制纠正错案,以促进公正司法。

  在决定重大事项方面,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原则、程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通过对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履行法定职责。

  在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方面,组织人大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建立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人大代表日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公布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设立人民群众建言信箱;建立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制度等。

  李鹏说,全国人大要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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