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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外资购并,何时开放?

2001年3月12日 09:04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题:外资购并,何时开放?

              中新社记者余东晖

  近年全球购并蔚然成风,中国何时开放外资购并?

  尽管中国政府官员曾多次表态欢迎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但这一敏感领域具体政策迟迟未能出台,主要是担忧放开外资购并后,国内企业一哄而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甚至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此前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收购基本上是打“擦边球”,有在地方政府默许下进行的,有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绝对控股地位的,也有经过特批的收购个案。总体上外资购并在政策法规上并不明朗。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它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这为中国名正言顺地开展外资购并扫清了观念和政策上的障碍。

  最近中国已开始考虑利用外商投资,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银行不良资产。

  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司长欧新黔表示,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债转股”只是阶段性持股,在适当时期,这些股权将会转让给包括外资在内的持股者,实现持股主体多元化。

  外经贸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称,中国真诚希望通过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加快中国金融不良资产重组和处置的进程。

  中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迄今已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接收了一点三万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去年九月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信达公布了首批三十八个资产重组与处置项目,并欢迎外商参与。最近华融与安永携手,“推销”价值二百亿元的项目。

  从中方而言,开放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是为盘活有市场前景、只因负债过重一时陷入困境的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从外方而言,尽管收购不良资产有风险,但如果能从中淘到“金子”,比另起炉灶获益更丰。中外双方各有所需,两相得益。

  全国政协委员、外经贸大学教授王林生认为,吸引外资购并可成为中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之一。至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王教授建议制定“企业并购法”,规范产权转让,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员工出路;在市场结构具有寡占特征的领域,则可用“反垄断法”加以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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