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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访谈:人大代表提议制定《医疗法》

2001年3月13日 08:49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记者齐彬)一段时间以来,医疗纠纷不断,仲裁困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席此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部分代表表示,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已经成为保障患者和医生双方合法利益的客观需要。

  浙江大学教授、眼科专家姚克等三十六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希望制定一部既有前瞻性,又具现实针对性的《医疗法》。

  姚克说,目前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一些法律规定,未能根本解决医疗纠纷。安乐死、克隆以及器官移植等高科技和新诊疗技术的具体适用范围,需要法律的规范;医疗行为本身应当如何规范,在法律上也尚付厥如。

  浙江省人大去年出台办法,医疗患者首次被列入消费者行列。办法规定,患者对于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及医疗费用明细有“知情权”。中消协有关人士也曾指出,患者就医看病是消费,而且是生存消费,是“必需”的消费。病人有钱没钱都必须得到服务。

  中国的医疗机构现在或多或少都替政府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压力很大。如果完全把患者纳入消费者的行列,医患纠纷由消费者协会来裁决,姚克代表认为,这可能有失公允。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之有规可循,同时应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快发展。

  安徽代表汪春兰等还认为,目前城乡之间医疗服务素质差别大,很多农民住一次医院要花掉全年的收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向农村延伸,切实降低药费,使农民看得起病。

  姚克代表还提出了《医疗法》内容的基本设想,包括明确从事医疗的主体资格;明确医疗行为的具体规范;明确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的定性、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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