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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十五”计划纲要报告修改四十处

2001年3月15日 15:27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在此间表决通过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所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草案。报告广泛吸收了人大代表审议和政协委员讨论时提出的建议修改四十处。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中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时提出的建议,该报告共有四十处作了修改,其中有二十三处涉及内容比较重要。

  这四十处改动涉及农业、经济、教育、西部开发、生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大多数修改是在文字上,修改后对有关问题的论述或强调更为准确,使报告在原有基础上更为严谨、精确。

  报告在“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一句之后,增加了“加强港澳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及交流”。

  有关财政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方面,报告将表述改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县级政府要负责基础教育经费的统筹,落实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措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民族地区教育的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

  在关于宏观调控和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一段中,报告增加了“健全税制”的内容;在关于对外开放的一段中,增加了“积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要继续办好经济特区、浦东新区。”

  在关于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一段中,增加了“加强天然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和“搞好城市绿化”的内容;把“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特别要防治农业化学污染”改为“重视农村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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