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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恩诚抱子跳楼

2001年3月22日 15:22

  高恩诚,男,42岁,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

  1997年11月,高与其妻李小芬(25岁,无业)开始修炼“法轮功”,并购买了有关书籍,每天早晚坚持练功。之后高一改过去强硬的个性,变得少言寡语,很少与人交往,常在家练功。高坚信李洪志讲的修炼“法轮功”到达一定程度,会“三花聚顶”、“生原婴”、“返本归真”、“死后升天”、“灵魂不丢”等。1998年11月2日,高将在银行的存款取出,给前妻所生女儿高丽1800元,叫她好好念书,说自己已成仙。后又给自己的父母各1000元,给李小芬的母亲1800元。11月5日晚,高对张之昭(练功点负责人之一)等人说,他前天晚上梦见妻子李小芬前世是一条大蛇,今世是毒蛇变的。当晚及次日晨,高在家中痛哭。11月6日上午10时,在工商所的学习会上高称:“人之初,性本善,你们都没有学懂,我才学了一年‘法轮功’,思想就达到了顶点。”会上,大家与其辩论,高说:“我不与你们凡人说,只有我的儿子高雄理解我。”之后,高回到自家楼上,先练功,后抱着儿子高雄从四楼跳下摔在坝子上。工商所干部立即叫医生抢救,其妻李小芬却不让抢救,认为李洪志能保护他。高因抢救无效死亡,小孩经抢救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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