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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立法规定网络未经许可传播作品属违法

2001年3月26日 18:40

  中新网北京3月26日消息: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明确规定,网络未经作者许可传播其作品,以及对作品传输的技术措施进行破坏,篡改权利管理信息等行为是违法的。

  这是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化鹏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的信息。

  王化鹏说,中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参与讨论和制定了该组织1996年通过的网络环境下两个版权保护新规则,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虽然中国尚未承诺加入这两个条约,但为了顺应时代的需要,立法机关正在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吸收了这两个新条约中的相关内容,包括前面提到的对三种违法行为的界定等。

  王化鹏说,近年来,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各类作品通过信息网络的传播范围空前扩大,为创作传播者带来了新机遇。同时在信息网络上使用文字、图片、音乐、影视等作品,如何取得作者授权,应当建立一种怎样的著作权保护机制,使网络信息产业持久健康的发展,也给产业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课题。(李四清、钟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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