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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认为“电信资费降价”纯属骗局

2001年4月3日 08:56

  自从3月21日北京电信正式公布资费调整方案之后,一向遭人诟病的电信部门再度激起公愤。在日前由北京市消协就电信价格举行的消费者座谈会上,与会者认为———

  电信资费降价纯属骗局

  3月21日,北京电信公布了资费调整方案:月租费由过去的21.6元上调到25元,取消了原月租费中的免打25次的计次;计次电话由过去3分钟0.18元计次改为首次3分钟0.22元,超过3分钟,每分钟计费0.11元计次;国内长话由过去晚上21时起半价优惠推迟到零点后半价;取消郊直费。

  此方案一公布,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消费者谴责北京电信资费价格调整没有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举行公开的价格听证会;其次,电信部门曾向广大消费者表示,资费调整将本着下调的原则,然而公布的调整方案却与其所宣传的下调原则不相符合,纯属骗局。为此,有的消费者提出退电话;也有的消费者提出,电信部门收了消费者的初装费,就是与消费者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电信部门不能单方任意提价,撕毁合约。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电信部门的垄断行为召开了消费者座谈会。

  全国政协委员包玉良对新出台的电信资费进行了一次初步测算。他说,在静态状况下,每台电话机每月增加的费用为8.9元;在动态状况下,超过3分钟后的计费,按9分钟为计算单位,用户的话费将比过去增加0.34元。这样的话,每月每部电话用户的成本将增加十几元。关于郊直费及国际话费,他说,郊直费本来就不合理,国际话费又一直偏高,理应取消和下调。但是电信部门不能把取消和下降后带来的“损失”转嫁给市话。这种“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方案有伤老百姓的感情。至于零点长话优惠,包委员更是气愤。他说,这种优惠等于不优惠。因为一是零时后正是人们熟睡之时,没有特殊情况,谁也不会在这个时间打扰他人;二是消费者不会为这种优惠以付出时间的等待和精力的疲惫为代价享受深更半夜的“优惠”。这种调整没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

  市司法局法规处邓处长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发表了谈话。他说,电信资费调整方案出台前,有关部门曾明确表示电信资费下调。消费者为此欢欣鼓舞。可是,当调整方案出台后,资费不仅没有下调,反而有所上升。这让消费者感到失望,感到被愚弄,感情上受到伤害。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如果资费调整有升有降,而且总体是升多降少,那么在方案公布前,在媒体宣传中就应有所提示,让消费者有思想准备,这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否则消费者的权益只是一种摆设、一种形式。久而久之,在消费者心目中,法律就会逐渐失去其威严性。

  有消费者认为,电信部门总说市话亏损,却又拿不出相关亏损的资料。至于市话运行成本,电信部门说需要3年至5年才能算出来。既然算不出来,又有何根据说成本亏损呢?

  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办公室主任简勇还对北京电信违背《价格法》,不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做法提出批评。她说,《价格法》规定,凡是涉及与百姓有关方面价格的调整,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向听证会各位代表提交权威机构认可、盖有权威机构红章的财务报表。话费涉及百姓生活,虽然邮电部规定了一个价格调整的幅度,但并不等于北京电信部门就可以自己从中选择。要选择哪一个标准,还是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召开价格听证会,通过法律程序决定。这样才能确保调整后的价格合理和公证。

  据了解,在召开此座谈会前,消协本着沟通的原则,曾邀请市电信部门到会,向消费者介绍一下有关电信资费的计费方式及电信行业的工作情况,让消费者对电信行业有所了解。但这一善良愿望落空了,北京电信以“调价与企业无关,只是执行物价局的规定”为由拒绝参加。

  (《市场报》2001年4月3日作者王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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