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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迅速投入“严打”斗争

2001年4月14日 07:50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三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迅速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坚决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切实肩负起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确保社会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贯彻“严打”方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通知说,要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依法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

  通知称,要突出打击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对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对于毒品、涉枪、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也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要坚持罪刑法定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把握立法精神实质,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因片面、机械理解和适用法律,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罚。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后台,包庇、纵容犯罪,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谁,都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通知指出,案件审判要保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扎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特别是死刑案件,既要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又一定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相关专题:中国严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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